及與要求者愈增,則個人所能支付者將愈減。此與向人借貸之理類似:向人借錢者,數量愈少,借到手的機會將愈多;向人告貸的次數愈少,借到手的比例將愈多。反之,告貸的數目愈大,借到手之把握將愈少;向人告貸的次數愈多,借到手的比例將愈少。這本是常識,至少是窮人底常識。但許多「搞組織」者則昧於此理。彼等之統治欲特別盛旺,盛旺到衝昏了腦筋,以至對於「被組織者」之要求之高,常高過父母對子女之要求。彼等不獨要管其行動,且要管其「思想」。這樣一來,勢難避免下列結果:強梁者不受其「組織」——其實是部勒或驅策;受其部勒或驅策者率皆無能之輩。在一特殊情境之下,如人眾無法脫離「組織之網」,則為生存計,大家對苛煩之要求常應之以軟性的敷衍。此所以,在像蘇俄這樣的地區,習於虛假,乃普遍現象。這真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譯者)
只有當國家底行為是大家所自動同意的時候,我們才能信賴大家底公意,並憑此以指導國家底行動。可是,對於某些事項,當公眾的同意不存在時,國家常直接管制這些事項。一旦國家直接管制這些事項,個人自由必遭抑制。在公共的場合裡,國家管制著所有的工具。一旦公共場合之範圍超過全社會底某一比例,則國家行動所發生的結果便宰制著整個的社會體系。有時,國家雖然只直接掌握著社會資源之大部分,可是國家所作決定對於社會經濟結構其餘部分的影響則甚大。於是,國家几几乎間接控制著社會上一切的事物。德國早在一九二八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著國家歲入大半之用途。依德國官方的估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有歲入百分之五十三。這樣一來,政府幾乎控制住了德國全體人民底經濟生活。(這真是可怕——譯者)在這種情形之下,個人如欲完成任何事業,若不倚賴政府之助,便很少成功之希望。指導國家行動的「社會價值標準」,在事實上,一定囊括著一切個人底目標。
國家實行計劃經濟時,我們之需要意見與行動之齊一,遠較平時所需要者為多。民主政治如依附於計劃經濟之上而施行,其後果為何,實不難預料。一般人也許同意採取管制的經濟制度。因為他們相信管制的經濟制度可以產生更多的財富。我們知道,在討論究竟採取何種經濟制度時,計劃經濟底目標,據說是為謀求「公共福利」。其實,這類名詞不過表示大家對於計劃底目標並沒有真正一致的看法而已。在行政機構將一個單獨的經濟計劃改變成一個特別的經濟計劃時,我們必須確切決定究竟應須具體做些什麼。問題一提到此處,各人底意見就不盡相同了。大家同意須有一中央管制計劃,但又不同意一個特定的目標。這正如一群人在一起旅行,可是關於究欲何往,各人也許各有其目的地。在這種情形之下,這些人都不得不旅行,但其中最大多數的人卻不得不到那不願往之處。在計劃經濟的制度中,我們所從事的集體工作,不僅僅限於我們所同意的那些,我們還被迫做許許多多工作,以便經濟計劃之完成。這是計劃經濟制度下無可避免的結果。(於是,人都變成了機器底零件——譯者)
計劃經濟運動中有一特徵,就是要求經濟範圍裡有一獨裁者。吾人須知,經濟範圍裡的獨裁,可以逐漸破壞政治上的民主。哈利維(Elie Halevy)認為克利浦斯爵士(Sir Stafford Cripps)等人都會同意說:「我們是生活在經濟混亂之中,除非在某種獨裁方式領導之下,否則我們將無法免除這樣的混亂。」抱持這種思想的人是很多的。在德國,甚至在希特勒掌權以前,經濟計劃運動已經大有展進。一九三三年以前的某些時候,德國底民主政治已瀕於破滅。像伯魯寧(Bruening)這樣忠誠的民主分子,已不復能像施萊希(Schleicher)或巴本(Von Papen)那樣本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