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氏生死相隨的愛情叫人感動,他與妹妹無私的付出也叫人動容,他對於戚原、戚月慈祥如大海一般的父愛更是叫人豔羨不已。
但是僅僅為了這些,便要留得他的性命了嗎?
因為他的這些好,害得顧太光、藍如海一家多少條人命,害得蘭昭、蘭墨、顧氏、顧俊舅舅受了多少的苦楚?
更別說那些慘死的災民,因為他製造的這樁冤案,憑白餓死了多少的災民?
難道旁人便沒有生死相隨的愛情了嗎?沒有如海如天的父愛、母愛?沒有深厚的兄弟姊妹之情?
這些,原本都有。
但是如今,卻又都沒有了。
我們不是被害者,既然我們沒有受到直接的傷害,那麼我們便絕對沒有權利,去代替被害者原諒這些犯了罪孽的人。
其實中國有不少這樣的案件。
犯罪的人,以自己的角度,好似寫小說一般寫下許多無奈苦楚,把自己變成了無可奈何、被逼無奈的無辜人,每每看著便讓人只覺得群情激奮,只覺得他們不是罪犯,而成了梁山好漢,成了被逼無奈的熱血男兒。
這也太容易被帶節奏了。
很多事情,我們不能只講目光放到那一層層披著的美好外衣上。
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去關注這個事情的根本是什麼。
我舉個例子,比如一個男人他性格老實、本分,做事踏踏實實,上班認真,可是卻因為老婆的背叛,而傾家蕩產、一無所有。
因為被傷透了心,於是他便虐殺了一個長得和他老婆很像的女大學生。
這時候若媒體報道將很多的筆墨放在描繪他被老婆背叛如何的悲慘,他平日如何的老實本分,他是多麼的認真工作,不用說,肯定很多人便會開始覺得這男人著實可憐,覺得他有情可原。
但是你若是那個女大學生的家屬,你還會這樣覺得嗎?
那個女大學生可能家境不好,一直辛辛苦苦努力學習十幾年,終於考上了理想的大學,夢想得以實現;可能有一個暗戀她數十年的害羞男孩正準備鼓起勇氣向她表白;可能她十分的孝順,與父母感情深厚,她本來應該擁有一個很美好的人生。
可是如今什麼都沒有了。
她年邁的父母為了獨生女的遇害痛不欲生,不過幾年便得病死去;暗戀她數十年的男孩接受不了自己心愛女孩的離去,傷心失望的喝酒駕車,又撞死了一個結伴出遊的一家三口…
這個時候你還覺得這兇手可憐嗎?
你還覺得他有情可原嗎?
你還覺得應該法外開恩嗎?
我們有同情心是好事,但是人的同情心啊,最容易被各種各樣的聲音左右了。
因為我們有感情,所以我們誰都沒有辦法公正。
這便是我們時常會有人無視受害者,而同情兇手的原因。
這邊也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法律,代表著公正。
而想要左右法律,無疑是在自取滅亡的毀滅公正。
今日你覺得自己義憤填膺的做了一件愛心大發的好事,他日你受害,大抵也會有旁人不顧你受到的傷害去同情那個傷害你的人。
維護法律的尊嚴,便是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而所謂的法外開恩,便是最法律最大的褻瀆。
這也正是當初唐庭以性命逼迫顧氏,而顧氏始終沒有因為她對於唐庭的這份感情,便軟弱的鬆了口,幫助唐庭、戚氏求情的原因。
從這種角度來說,顧氏雖然性情懦弱,更是將愛情看得大過天,可是在關鍵的時刻,卻也能夠堅守得住原則,雖後來她痛不欲生,難以自持,可是倒也算得上個不會因為感性便矇住眼睛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