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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把他所寫的論文全部發表出來,而且是在國家一級刊物上發表。穀雨時當即表示認真完成黃又璜交代的任務。

高等學府 第三十三章(4)

一個星期之內,穀雨時完成《評李崇霄〈哲學視野中的犯罪現象研究〉》,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李崇霄剽襲黃又璜的譯本卻故意註上引自原著,而李崇霄根本不懂法語,由此斷言他必定是剽襲;第二部分是論文標新立異,別出心裁,重新翻譯約定俗成的翻譯,把“杜爾凱姆”(Durkheim)重新翻譯為“涂爾幹”,把“資產者”(bourgeois)重新翻譯為“布林喬亞”,由此斷言,他的內心必定有不可告人的動機;第三部分指出,犯罪是社會問題,哲學是理論問題,混淆這兩個問題,足見李崇霄對哲學的無知和對法律的無知,由此斷言,他必定是個法盲;第四部分是論文多處出現標點符號、錯別字,這是文字水平低下的表現,但刊發論文的雜誌社編輯也必須承擔責任;第五部分宣告他與李崇霄毫無個人恩怨,在看到他的論文之前,從來沒有聽說過此人,由此表明他的公正。

一個月之內這篇論文便在《中國高等人文學術評論》雜誌上發表。雖說這是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但絕大多數學者並不喜歡閱讀這份雜誌,因為裡面發表的幾乎所有的論文都不是在學術話語體系範圍內進行的論述,要麼是一味的恭維、諂媚,是表揚稿。要麼是一味的貶損、誣陷,是批判稿。讀不到學術思辨帶來的愉悅,也讀不到學術論點的鮮明緣起。李崇霄也從不閱讀這份刊物,所以,起初他並不知道有批評他的論文。然而,這篇論文卻在哲學院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因為有人影印了這篇論文,並在每一位老師的信箱都塞了一份。而李崇霄呢,早已經功成名就,誰也不能把他怎麼樣。他開啟信箱,抽出這篇論文,看了一眼,便把它扔進了牆角的廢紙簍裡:

“狗咬人,正常!”他冷冷一笑。

半年之內,穀雨時連續發表了五篇論文,篇篇都是針對李崇霄論文的批評,在最後一篇的結尾,他指出:“像李崇霄這樣不懂得學術尊重的人註定是要被學術界淘汰的!”

黃又璜頗覺滿意,只是有一丁點兒小小的遺憾,倘若李崇霄撰文回應,那就更加帶勁兒了。沒想到,李崇霄不理不睬,竟然讓穀雨時的五篇論文像是石沉大海,沒有掀起任何學術波瀾。更沒有想到,李崇霄在穀雨時第一篇論文之後便在法國發表了一篇用法文撰寫的論文。管他呢,國內能有幾個人讀得到法文論文,又有幾個人能讀得懂法文呢?

不過,穀雨時卻是極其舒暢的,輕易地掙足了一年的“工分”!

“人和馬一樣,願為知己者用。”穀雨時不僅總在心裡這麼唸叨,而且,跟黃又璜在一起的時候也常常將這話掛在嘴邊。按照黃又璜的意思,打蛇要打七寸。李崇霄這塊骨頭不好啃。不過,他的得意門生夢飛就不一樣了。夢飛還在外院工作,只是在職到哲學院而後文學院攻讀學位的。穀雨時當然樂意,夢飛現在是尚金堂的博士生。批夢飛,那可是一石三鳥,足以宣洩他對尚金堂的仇恨。所以,亢奮的穀雨時三天之內便拿出一篇論文,這篇論文是針對夢飛的。論文還沒有正式發表,原文的列印稿就已經塞入了外院各位老師的信箱。論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夢飛不嚴謹。她在對漢語語言理論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寫出論文,行文中,到處是外行的表述。第二,夢飛缺乏常識。她混淆“語言”、“言語”和“語言行為”等等最為基本的概念。第三,夢飛毫無文體知識。她混淆“學術語言”和“文學語言”,混淆“正式語言”和“非正式語言”,居然在學術論文中出現“華麗的”、“令人神往的”等字眼,真正是令人貽笑大方!在行文中,穀雨時沒有聲稱他不認識夢飛,但也沒有聲稱他認識夢飛,儘管他跟尚金堂同屬於一個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