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孫母讓盛淑蘭在房中侍奉在自己左右,一月都不得與丈夫同房一次。孫母不僅毫無顧忌地惡語相加,甚至用極其難聽的言語辱罵盛淑蘭,指責她無法為孫家延續香火、傳承後代。不僅如此,孫母還變本加厲地逼迫盛淑蘭同意給孫志高納妾。面對這樣無理的要求,盛淑蘭心中滿是委屈和無奈,但迫於婆母的壓力,只能默默忍受著這一切。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孫志高對於那些良家婦女出身的小妾根本瞧不上眼。他竟然不顧禮義廉恥,跑到外面去尋覓了一個出身青樓的女子。更讓人震驚的是,這個青樓女子不久之後竟懷上了孫志高的孩子。這下子,孫志高愈發囂張跋扈起來,他毫不留情地逼迫盛淑蘭將這名青樓女子迎娶回府。
要知道,盛家一直以來都有著嚴格的家訓,絕對不允許家中人與青樓女子同處一室。可如今,孫志高全然不顧盛家家訓,甚至因為盛淑蘭的拒絕而動起手來,對她大打出手。
盛淑蘭是向來溫柔賢淑、善良有德著稱的女子,遇到這種事情,她寧願自己默默承受所有的痛苦和屈辱,也不願意讓這些不堪入耳的骯髒之事打擾到自己的家人。
可眼看著孫志高一而再再而三地鬧騰不休,每次鬧事之後,盛維老爺和李氏夫人都會像那送財童子一樣,趕緊送上兩個鋪子以求息事寧人。長此以往,這豈不是越來越助長了孫志高的氣焰,讓他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嗎?
此刻,在堂前,盛淑蘭已經哭得傷心欲絕。李氏夫人站在一旁,雖然也是淚流滿面,但更多的卻是出於擔心和恐懼。她一方面害怕因為這件事情導致盛家多出一個被休棄的姑娘,從而損害了整個家族的名譽;另一方面,她也憂心忡忡地想到,如果此事鬧得太大,恐怕會影響到小女兒盛品蘭的婚事,使得她難以嫁到一個好人家。
李氏,她的心裡也是自卑的,二房如今一門三進士,大房卻是商戶,樣樣比不上二房,樣樣似乎都是依附於二房。淑蘭嫁給了秀才相公,未嘗沒有挺起腰來的念頭,但是這女婿實在不長進,他們總是想著她十二歲就是秀才,有天賦在身,結果還反被這樣一個人拿捏住了。
李氏,她的性格和格局也實在無法言說,遇到這樣的事兒,還只想著粉飾太平,不去為女兒討一個公道。
如蘭本就是個暴脾氣,直接站了起來道:“大祖母說的對,盛家若是連一個女兒都護不住,那我父親和兩個哥哥乾脆自請辭官的了,盛家的清譽靠的是家族所有的人的清正品德,是盛家的行事作風,若是靠一個女子的忍辱負重。來彰顯維護盛家的清譽,那不要也罷。”
墨蘭站起身來,向上面的各位長輩行了一萬福禮,“我們這些有德人家,與那倚得東風便猖狂的人家理論如何說的通,既然已經走錯,那就應及時回頭,若我盛家與這種人為伍,才是有損清譽。打蛇當打七寸,他一個普普通通,小小的秀才而已,且又劣跡般般,事事無成,若無盛家提攜,他也不能如此有底氣,想要拿捏住他想是十分容易才是。況,《宋刑統》上可有‘良賤不婚’,若犯可能會杖刑或徒刑二年的懲罰,也有‘不逞之民強娶妻,給付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盛家如何不能和離呢?我們姐妹何嘗會願意踩著姐姐的骨頭成全自己的婚事呢?”
明蘭也站起身來道:“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那孫秀才若無殺身之禍滅頂之災,萬萬不會改他那個脾氣,也應該及時回頭才是,不可等一世消磨,悔之晚矣啊!品蘭姐姐也不會願意踩著姐姐得嫁高門良婿。”
品蘭這時候走進來說:“一輩子不嫁人,也沒什麼了不起。”
溫辭:宋朝科舉制度中並沒有設定“秀才”這一官方的功名等級。在宋朝,參加解試之前的所有讀書人可以被稱為“秀才”,但實際上“秀才”在宋朝並不是一個官方的科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