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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四十歲以上;二是沒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準確地說,娶妾其實是作為對王公貴族的一種酬傭,一種福利,所以《*通義·嫁娶》更明確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諸侯那樣有‘侄娣從嫁’)者何?北面之臣賤,勢不足盡人骨肉之親。……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禮也。”

不過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當然不服氣,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應該說,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為了爭取自己的性權利而做的鬥爭,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很多的農民起義的原因之一。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論指導書《太平經》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氣將到,當純法天。故令一男者當得二女,以象陰陽。陽數奇,陰數偶也。乃太和之氣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兩女,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陰陽天人感應的政治高度。書中還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個,以應九州之數。

“七去”與“三不去”

——中國古代的婚姻法

以前的離婚也像今天的離婚大戰一樣,也要有外遇啊感情不和啊夫妻生活不和諧之類的理由,不過這些理由都是為男同胞考慮的。

《後漢書·應奉傳》的附註中,有這麼一個故事——有個叫鄧元義的人,他的父親鄧伯考是朝中的尚書僕射。鄧元義先回了老家,他的妻子就留下來伺候婆婆,雖然非常孝順,卻不被婆婆所喜歡。婆婆整天把她鎖在空房裡頭不說,還不給她足夠的飲食,以至於鄧元義的妻子身體一天比一天羸弱,但是她一點怨言也沒有。有一天公公鄧伯考感到奇怪,就問原因,他的孫子鄧朗已經長大,懂事了,就告訴自己的爺爺,母親沒有病,就是一直吃不飽。鄧伯考忍不住哭了,說道:“沒想到婆婆對媳婦居然這麼不好。”因此把鄧元義的妻子遣送回家,勸其改嫁,後來鄧元義的妻子嫁給了將做大匠(官名)的華仲。鄧元義回來之後,有一次在路上看見坐車出遊的妻子,告訴周圍的人,這是我原來的老婆,不是她不好,而是我的母親對她太殘酷了。

性的歷程 第一章:上古王權時代的性文化(夏商周三代與春秋戰國) 掌故(1)

以前的離婚也像今天的離婚大戰一樣,也要有外遇啊感情不和啊夫妻生活不和諧之類的理由,不過這些理由都是為男同胞考慮的(做一個古代的男人就是幸福哇),《大戴禮記·本命》記載:

婦人七去: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

翻譯成白話:第一條是不孝順父母,第二條是不能生育出男孩子,第三是亂搞男女關係,第四條就是嫉妒,第五條就是身染重病(因為這會增加男方的家庭負擔和社會形象),第六條是多嘴多舌,第七條是盜竊。

不過最常見的離婚理由主要是第一條和第二條。

第一條所謂的不孝順父母,往往是婆媳不和。曾經有首歌曲很流行,叫做《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堪稱婆媳大戰中媳婦的心聲。

《禮記·內則》規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可見“出妻”不是決定於丈夫,而是取決於公婆。

《後漢書·鮑永傳》上說:“永事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連在公婆面前叱狗也要被“出”了,沒天理啊!在這裡為全體古代女性默哀三分鐘。

而《後漢書·列女廣漢姜詩妻傳》上說:“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謹,母好飲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