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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霞重新蒙上頭巾,又恢復了之前的冷漠:「其他的我真的不知道了,那天回家我已經被我公公罵過了,你不要再來找我了,否則村子裡萬一有什麼事,最終倒黴的都是我。」

說完她轉身就要走,許新華見狀,趕緊繞到前面再次攔住,也顧不得其它了,從懷裡掏出證件,伸到春霞的面前,篤定地說:「我本來不想這樣的,可是如果這麼做能讓你跟我聊聊,那我也只能用身份壓一壓了,我是警察,來調查22年前石紅丫的失蹤案,希望你能配合,你必須得配合,這一次我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不然我不會離開大地口村的。」

春霞抬起頭,眼裡流露出難以置信,她大概沒想到,都2018年了,竟然還有人在為90年代的失蹤人口奔波,可眼前這個人又分明在告訴她,一切都是真的。

她呆愣住了,嘴張了又張,合了又合。許新華也不催促她,走到一旁點燃一支煙,靜靜地等待她進行思想鬥爭,他相信,她跟他說過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她一定是想幫石紅丫的。

時間一分一秒的流走,一支煙剛好抽完時,春霞終於下了決心,她咬著牙問許新華:「如果我說了,我希望你不要把我說出去,也不要和任何人透漏我的名字,不然我什麼都不會告訴你。」

許新華一見有譜,連忙答應:「你放心,保守秘密也是我們的責任和要求。」

春霞點點頭,左右張望了一下,指著一個角落說:「那邊是農貿市場的大貨倉,旁邊有個小巷子,一般沒人往哪去,我們去那說。我先過去,你待會再去。」說完,伸手拽了下頭巾,把面容包裹的更嚴實,率先往那邊走去。

過了3分鐘,許新華緩步離開,邁向他苦苦追尋的下一個真相。

第18章 第十八章囚徒

1996年,年僅18歲的春霞離家出走了。

春霞初中畢業後,在堂姐的介紹下,去了城裡的一家廠子打工,雖賺的不算多,但她一直都是自豪的,畢竟在村裡,自己能養活自己的女人很少,她一不靠男人,二不需要整天圍著孩子灶臺轉,不管怎麼樣,都算是擺脫了她早就厭惡的農村生活。

然而,父母卻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就把她許給了同村的一戶人家,春霞根本不想和那人結婚,除了不想回到村裡過一眼望到頭的相夫教子生活,還有一個原因她沒和任何人說過,她喜歡上了廠子裡的一位男孩,那個男孩請他看電影,給她買可樂,給了她前所未有的新鮮t?體驗。他們的關係,也正在逐步突破那張朦朧的薄紙。

可是,有一天她爸說,媒人的錢都給了,彩禮也收了,這婚她結也得結,不結也得結!

訂婚前夜,春霞揣著上個月存下的工錢,翻牆跑了,她一路跑到男孩的家,深夜敲開他家的門,男孩朦朧著眼睛問她,大半夜的這是在幹什麼。

春霞一把抱住他,哭著說,我知道你喜歡我,我也喜歡你,要不,今天就把我娶了吧。

男孩的父母在春霞的哭訴中這才聽明白是怎麼回事,兩張臉冷得像數九天腳底下的冰。

女人說,姑娘,你這不清不楚地跑我們家來,想嫁人也不能這麼急吧。

男人說,你們之前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我們家兒子不能這麼早就拴在你一個人身上,既然你的爸媽給你找好了人家,就好好回去把婚結了。

春霞望著男孩,希望他能留她一留,哪怕就幫她躲過家裡的逼婚也好。

可男孩在他爸媽的輪番攻勢下,支支吾吾了半天,才蹦出一句話:「那個,是有點太倉促了,要不我和我爸媽再商量一下,你先回去。」

春霞的眼淚逐漸收幹,她臉上露出冷笑,心裡卻是絕望,於是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巾用力擤了下鼻涕,甩手往地上一扔,轉身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