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審,法院開庭的時候,這兩個部門會從新核對一遍口供,所以刑警隊就是自己寫一個也沒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或者法院時期翻供的話,案子是還會被打回公安局從新調查取證的,這樣相當於又走了一遍程式,這一走,最少就是一個多月,弄不好檢察院排不上班,小半年都不是沒有可能,這對比國家總理還忙的刑警隊來說,那是很麻煩很麻煩的。
所以沒人這麼幹,但譚勇不會不懂,拿他就這麼幹了,是啥意思呢??
張風雖然聯絡不上外面,但此時也感覺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