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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部分

其四,杭州、泉州、廣州夷商居住之蕃坊,可依舊保留,其中大宋居住十年以上,無犯法作奸,願意歸附為大宋子民者,可以視同漢商,其子孫可以參加科舉做官,其商船許懸大宋商船旗幟;

其五,徵募無賴子弟、貧寒農夫,以及乞丐、犯法者,移民凌牙門;

其六,鼓勵大宋商人向凌牙門東南諸島之夷人購買土地,在當地興辦各種行業。大宋海船水軍將保證其合理利益不受損害。同時,自凌牙門以東、以南,所有無人居住之島嶼與土地,皆為大宋皇帝陛下之私人財產。大宋子民可以向皇帝陛下支付一定之費用購買。其價格可按汴京田價之二百分之一計算。大宋軍民亦不得侵害所有願意向大宋稱臣之蠻夷領地。

其七,凡海外諸夷,願意向大宋稱臣納貢者,其酋長繼承人,由其部自行決定,但其人必須在中土或者交趾接受過官學儒家教育,且必須報呈大宋朝廷認可,由大宋頒佈任命。接受王化者,大宋待以藩邦之禮。拒絕王化者,只須不攻擊大宋軍民,不危害大宋海外領地之安全,不與大宋之藩屬發生衝突,大宋亦以寬大之心,許其自在於蠻荒之地。惟其領土範圍,亦不受大宋之認可。

薛奕所呈之七事之內容,是他與石越討論後提出來的,範圍並不限於海船水軍之建設。而涉及到大宋朝廷對環南海地區的態度。這份著名的《海船水軍七事札子》,整個態度明顯是積極進取的,甚至可以說飽含攻擊性。一千八百艘福船級海船水軍的規模,其背後的實質意義是,一旦大宋總動員,就可以出動總數至少在三十六萬人規模的龐大海軍,這種規模龐大的構想,有史冊記載以來,都無人敢想。但是薛奕的眼目與大宋國內的大臣們明顯不同,在石越的建議下,他提出了藏兵於民的構想。讓日益蓬勃發展的海外貿易商人,來替大宋朝廷供養這規模龐大的軍隊。而對待遍佈於環南海諸島之部落,薛奕亦採取了兩手策略,一方面對那些規模較大的部落進行拉攏,給予藩邦之禮,只求讓大宋商人前往投資與通商即可;而對待小部落,願意接受“王化”的,自然也予以承認,以拉攏為自己的盟友,打擊那些不願意接受“王化”的小部落——南海地區有無數的欠發達部落,在當時根本不知道“大宋”為何物,自然不會願意來接受“王化”。與此同時,薛奕毫不客氣的將所有無人荒島贈予了趙頊。石越對於各種殖民史都不算陌生,但是他本人既無願望也無可能去推行種族滅絕政策——如果他敢喪心病狂的那樣做,必須會在國內變成過街老鼠,這種政治風險既便是呂惠卿、蔡京一流的人物,也會顧忌三分。因此石越對環南海地區的態度是:一、儘可能的化夷為漢;二、儘可能的把土著居民變成大宋商人的佃農。石越的這種思想,與薛奕不謀而合,表現在《七事札子》中,便是第六條與第七條。

這份札子在原則上並沒有受到激烈的反對。討論的重點自然是可行性,至少戶部尚書司馬光的態度相當明確,他絕對不願意為這“沒有必要”的海船水軍擴軍花一分錢。譬如司馬光認為,杭州的第一軍和登州的第三軍,完全可以合併,以五百戰艦的規模,絕對可以牢牢控制東海而不受任何挑戰;而凌牙門第四軍與廣州第二軍總數高達一千艘的水軍規模,實在過於浪費。司馬光從交趾海戰中得到經驗,認為有一百艘戰艦,足以控制南海。縱然要與注輦國爭雄,總數在六百艘的規模,便已經綽綽有餘。所以司馬光堅持相信,一千八百艘戰船,最起碼可以削減到一千一百艘甚至是八百艘。

而文彥博則認為,第六條和第七條,表面客氣,但實質卻過於咄咄逼人。讓海外諸島為大宋創造財富,固執如文彥博也不會反對。但是他認為如果到處挑起紛爭,並不是天朝的榮耀,而是天朝的恥辱。天朝處事,應當有天朝之風範,不當如同蠻族一般,以力服人。而且如果介入太多,會出現兵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