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結婚的事我們肯定是支援的,具體的也沒多少商量的。」孫正道說的輕描淡寫:「咱們都是知根知底的人家了,難道還要像別的人家一樣這也計較那也計較?婚房繼東肯定會想辦法,至於結婚要製備的東西兩家一起出一樣的錢,讓孩子們自己折騰就是了。」
這麼說不是因為孫正道小氣,正是他大氣的地方。
從身份地位上來說,孫家肯定是比毛家高的,想當年毛爸還是孫正道手下的兵呢!但從兩家能為兩個孩子結婚提供的物質條件來說,又是差不多的,說不定毛家還能多拿一些。
畢竟毛家只有毛思嘉一個孩子們,凡是夫妻倆所有的,都能給毛思嘉!
也是因為只有這麼一個孩子,無需保留,再加上孫正道瞭解毛爸的為人,是不會佔他家的便宜的——所以,真要搶著自己買單全部,只會讓毛家也跟著爭這個,那倒是多了一些沒必要的推拉。
處物件的年輕人家長見面,這本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只是從程式上來說重要,也是因為這一步有很重要的事要去做比如說商量結婚的具體安排。
主要是女方家庭對男方的一些要求,真要是男方家庭對女方條件有什麼挑剔的地方,也不可能走到家長見面這一步,在之前就可以篩選掉。
女方家庭對男方的要求有很多種,比較過分的就是要聘禮。這個時候名義上是不許要聘禮的,但具體到老百姓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一刀切』『乾乾淨淨』的。
古老的習俗依舊影響著人。
就毛思嘉知道的,她住的那個衚衕裡,就有一姑娘二十五六了都沒結婚!不是因為不想嫁,也不是因為嫁不出去,而是因為她父母不願意讓她嫁——她現在有工作,每個月工資不算低,而她家條件差,她的工資對家庭是很重要的。
要麼是男方給她家一筆很大的『補償』,要麼就是答應結婚之後依舊將工資絕大部分交到家裡,不然的話還不如把這個女兒留下來呢!
這當然是一種壓榨,但只要這個姑娘沒有和家庭決裂的勇氣,事情基本是無解的。
當然,這個時候的在首都的家庭,有這種事的是少數。絕大多數都是考慮將來孩子們的生活,考慮婚禮的體面,要男方有婚房,有『三十六條腿』什麼的。至於女方,有力量的會陪送四大件和一些被褥、鍋碗瓢盆之類的小東西,如果沒有這力量,量力而行就行,在這方面對女方的壓力並不大。
這其實不是什麼好事,雙方真正平等了才好呢!這種婚嫁市場上女方『佔便宜』本質上是『吃虧』!正如那句流傳很廣的名言,『所有的饋贈都暗暗標註了價碼』!女方接受婚嫁市場上這點兒好處,是要在別的地方找補回來的。
就像是古代的婚姻,男方出聘禮,如果女方沒有出到與聘禮相同水平的嫁妝,在婆家是沒有好日子過的!有錢人家的女兒出嫁,嫁妝豐厚,只要嫁的人家稍微有點兒禮義廉恥,今後就算是靠嫁妝也能有好日子過。而窮苦人家呢,資源要留給兒子,女兒出嫁收了聘禮,卻拿不出嫁妝,這就是賣女兒了!
這樣兩手空空嫁進門的姑娘,在古代在婆家常常是被欺負的最厲害的,甚至連孃家也不能幫著說話——誰讓當年收了錢的!
孫家和毛家條件都很不錯,現在坐下商量孩子結婚的事情反而不用斤斤計較。只是聚在一起,確認兩個孩子確實要結婚,彼此之間心裡有個數,剩下的事都是泛泛而談了。
兩邊大人都很熱絡,毛思嘉只管低著頭吃飯也是有點兒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種場景。
說真的,她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就兩邊家長坐在一起商量結婚的事了。
首先是孫繼東時不時提起是不是要考慮結婚的事了,不是著急結婚,而是兩邊家長可以見面了。因為孫繼東提起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