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彿也是
一種生理上的滿足。最初的時候,表現感情並不就此完事;他是懷著一種期
望,想因了言動將他傳達於超自然的或物,能夠得到滿足;這不但是歌舞的
目的如此,便是別的藝術也是一樣,與祠墓祭祀相關的美術可以不必說了,
即如野蠻人刀柄上的大鹿與杖頭上的女人象徵,也是一種符咒作用的,他的
希求的具體的表現。後來這祈禱的意義逐漸淡薄,作者一樣的表現感情,但
是並不期望有什麼感應,這便變了藝術,與儀式分離了。又凡舉行儀式的時
候,全部落全宗派的人都加在裡邊,專心贊助,沒有賞鑒的餘暇;後來有旁
觀的人用了賞鑒的態度來看他,並不夾在儀式中間去發表同一的期望,只是
看看接受儀式的印象,分享舉行儀式者的感情;於是儀式也便轉為藝術了。
從表面上看來,變成藝術之後便與儀式完全不同,但是根本上有一個共通點,
永久沒有改變的,這是神人合一,物我無間的體驗。原始儀式裡的人神
(enthoias-os)、忘我(ekstasis),就是這個境地;此外如希臘的新
柏拉圖派,印度的婆羅門教,波斯的&ldo;毛衣外道&rdo;(sufi)等的求神者,目
的也在於此;基督教《福音書》內便說的明白,&ldo;使他們臺而為一;正如你
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rdo;(《約翰福音》第十八
章二十七節)這可以說是文學與宗教的共通點的所在。託爾斯泰著的《什麼
是藝術》,專說明這個道理,雖然也有不免稍偏的地方,經克魯泡特金加以
修正,(見《克魯泡特金的思想》內第二章《文學觀》)但根本上很是正確。
他說藝術家的目的,是將他見了自然或人生的時候所經驗的感情,傳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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