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藝文這才從怔然中醒過來,抬頭看了何雲峰一眼,又下意識的看了餘中巍一眼,然後快速的扭過了頭,說道,「是,不過我可以解釋的。」
何雲峰的回答是,「不需要解釋。」
她當即扭過了身體,衝著法官說道,「法官,我們提供的證據到此結束。從我們提供的人證物證可以看出,被告餘中巍和唐藝文,並非如被告餘中巍所說,只是因為一次酒後亂性,生下了孩子,從此除了孩子沒有其他的聯絡。相反,在長達二十年時間裡,餘中巍陪同唐藝文生了孩子,跟她一起以夫妻的名義生活,養育孩子,給孩子開家長會,他們就是一個家庭。我們認為,餘中巍和唐藝文有著長達二十年的事實婚姻,他犯了重婚罪,希望法庭可以公證裁決。」
何雲峰說的特別簡潔,只是大體總結了一下。
因為華暖陽、餘瑩瑩他們都知道,這些事實足夠了,不可能翻了。
後面則剩下了張沛進行辯護人發言,他站起來就提出了他們這一方的觀點:「作為被告餘中巍的辯護人,我在開庭前對本案進行了深入的瞭解,也全程參加了這次庭審,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我對被告被指控犯有重婚罪沒有異議,現在我發表一下我的辯護意見。」
他是個沉穩的中年人,聲音很有厚度,何況即便在這樣的局勢下,說起來也不急不躁,聽起來就讓人相信。
張沛說道,「首先,必須強調的是,餘中巍也是受害者。作為一個重點大學畢業的學生,長相良好家境優越的餘中巍,並沒有自己選擇妻子的權利,而是為了替父親報恩,娶了原告華暖陽。當然,原告認為這是因為餘中巍貪圖父親給與華暖陽的陪嫁:15的餘氏財團股份。但這件事因果需要說明,是被告的父親想要被告娶原告,才利用了他的弱點,設計了這個陪嫁,而不是被告想要股份,才非原告不可。被告貪財固然有錯,但他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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