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財產的天然權利,這些後來出現在了《獨立宣言》中,並且對美國憲法的形成產生了重大影響。
1704年,大清。東方也有一位學者和思想家名叫唐甄的死去,除了留下“自秦以來,凡帝王者皆賊也”和《潛書》等著作外,不能有任何關於制度創新方面的論斷,也沒有對社會前進有任何影響。
1755年,大清。一位史學大家全祖望在寂寞悲憤中去世。他的部分手稿,竟然要到1801年文獄稍解時才能出版。
1751年也許是人類歷史上毫不起眼的一年。1751年,法國,《百科全書》第一卷出版。
1751年,大清。一場席捲全國的文字獄悄然降臨。這一年,在雲南、貴州、山東等地流傳著一個奇怪的手抄本,是假冒大清著名官員孫嘉淦的奏摺並有硃批。奏本指責乾隆“五不解”、“十大過”。全國的追查隨即展開,多少人鋃鐺入獄,兩年後,撫州衛千總盧魯生被凌遲,南昌守備劉時達被處斬。
1755年,法國。另一位對人類程序影響甚巨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去世,留下了《論法的精神》等鉅作。他研究了人類種種政治制度的優劣,提出了權力制衡、防止暴政的策略,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1776年,英國。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出版。
1776年,大清。乾隆命刪改舊籍,“南宋人書之斥金,明初人書之斥元,其悖於義理者自當從刪,涉於詆詈者自當從改。”
從1751年到1772年,法國。《百科全書》共出版了28卷,平均一年一卷多。開啟了一個啟蒙的時代。
從1751年到1772年,大清。文字獄平均一年也有一起多,受害者不計其數,讓黑暗時代的血腥更加深重。
中國歷史的謊言與真相:羅馬與長安 凌滄洲版《幫兇錄》
弘曆的金點子與凌滄洲版《幫兇錄》
1735年,臘肉弘曆先生執掌了大清國的最高權柄。當年就殺人立威,曾靜、張熙被處死。
隨後的兩年中,大清國的思想文化建設抓得很緊,編修《八旗氏族通譜》、修成《明史》,同時不忘給奴隸們洗腦,頒行《二十一史》《十三經》到各州縣。甚至禁止民間造鳥槍——確保權力不受威脅。
1740年,《大清一統志》修成。
1743年,杭世駿對策稱滿漢畛域不可太分,被臘肉革職。
1746、1748年;兩度禁止福建百姓信仰天主教。
1753年,瘋人丁文彬著作案發,丁文彬被凌遲。
1755年,胡中藻因為詩集而被處斬。同年,山西瘋人劉裕後因著作而被杖斃。1756年,常熟朱思藻因詩被斬。1757年,彭家屏被逼自盡,因為藏有明朝野史;段昌緒被斬,因為藏有吳三桂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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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年的假冒奏稿案、王肇基案,1759年的沈大章案,1761年林志公案、閻大鏞案、李雍和案、王寂元案,1764年的賴宏典案、劉周祐案,1767年的蔡顯案、齊周華案,1768年的柴世進案、李浩案、王道定案,1774年的屈大均案,1775年高綱案,1777年的王錫侯案,1778年的徐述夔案、劉峨案、龍鳳詳案,1779年的智天豹案、沈大綬案、王大蕃案、石卓槐案、馮王案、祝庭諍案、程樹榴案;1780年的魏塾案、戴移孝案、艾家鑑案、吳英案,1781年的梁三川案、吳碧峰案、程明湮案,1782年的卓長齡案、高怡清案、方國泰案、海富潤案,1783年的馮炎案、胡元傑案、喬廷英案、樓繩案、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