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來的北美洲,帕納姆國建立在一片廢墟之上,它的中心凱匹特位於十二個區的中央。
每年,十二個區都被迫向凱匹特送去年齡在12歲至18歲的少男少女各一名作為“貢品”,參加“飢餓遊戲”。這是一項殘酷而可怕的生與死的競賽,所有的貢品必須戰鬥到死,最後的倖存者就是勝者。
競技場是經過人工佈置的森林、荒原,競賽中,獵殺、追蹤、飢餓、偽裝、智鬥等生死存亡的場面,都被電視現場直播到全國,每個人都必須觀看,而且要當成節日一樣慶祝。對於凱匹特,這是年度盛會,是一場遊戲;對於其他十二區,則是羞辱和折磨。
生存是16歲的凱特尼斯的本能,她依靠在十二區圍欄外偷獵、採集野果勉強養活媽媽、妹妹和自己。當凱特尼斯代替抽中“生死籤”的妹妹參加飢餓遊戲時,她明白這對她意味著死亡,如果她想生存,她必須在人性與生存、死亡與愛情之間做出選擇。
在競技場上,凱特尼斯機緣巧合被塑造成“燃燒的女孩”,又與本區的另一個貢品皮塔組成“明星戀人”備受矚目。她很困惑自己與皮塔的關係,她企圖拯救其他競賽者的生命,機智地應對遊戲中出現的謎題,這使她成了電視觀眾關注的中心……
跟另一個青春系列小說非常相似,《飢餓遊戲》也像是一部披著反烏托邦外衣的愛情小說。
而且這小說跟去年他為了尋找《飢餓遊戲》時看過的《大逃殺》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
將來傳播範圍廣泛了,或者拍攝成電影,肯定會被人議論抄襲《大逃殺》系列。
不過,馬修對這點根本沒放在心上,好萊塢有些時候是很霸道的。
好萊塢的公司之間,甚至是與北美或者西方世界的其他公司,都非常講究版權,但這個範圍之外的地方,作風就有些霸道了。
比如像《大逃殺》的原產國,好萊塢有多少電影被議論過抄襲他們的動漫或者其他文學作品,但那邊的人極少發起版權訴訟,即便有人打版權官司,也很難勝訴。
可以這麼說,不在好萊塢劃定的圈子之內的國家和地區,好萊塢的遊戲規則根本就不考慮他們。
一個無比重視版權和契約的圈子,卻不重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版權契約,這在好萊塢也不算新鮮事。
另外,這部小說中還充滿驚悚和科幻元素。
這些也能為一部電影的改編提供賣點。
馬修看完手中的小說,確定這就是《飢餓遊戲》的原著之後,自然而然就想到了改編電影。
更為重要的是,他從小說的後封面上看到了,這本《飢餓遊戲》的出版日期2008年9月14日。
也就是說,這本小說正式面世不過半個多月的時間,應該還沒有引起人的注意。
購買小說電影版權這種事,當然競爭者越少越好。
“這本小說的電影版權?”
天使經紀公司的辦公室裡面,海倫…赫爾曼看著手中小說的封面,扶了下眼鏡,問道,“《飢餓遊戲》?作者蘇珊…柯林斯?我從來沒聽過這個名字。”
馬修不管這些,拉開椅子坐在辦公桌對面,說道,“我剛剛看了這本小說,與《暮光之城》一樣,典型的青春向型別,我覺得有一定改編的價值。”
聽到這話,海倫…赫爾曼沒有立即回應,反而開啟小說翻了翻,又思考了一會,這才說道,“青春型別的小說題材這兩年漸漸增多,但電影改編如何,現在還沒有相關的影片上映,誰也無法保證結果,我建議等《暮光之城》上映之後再做決定。”
這無疑是非常穩妥的策略,如果《暮光之城》這本披著其他型別外衣的典型青春小說改編成功,說明這個型別確實有市場,否則根本沒必要在《飢餓遊戲》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