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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章 第二議,苛禮

家住什麼?

沒有人演戲,大家看什麼?

孔子想要的是往前幾百年的周禮,老子想要的直接是往前幾千上萬年的原始社會。

社會停滯發展,沒有新的,沒有新的科技,我搶到了東西就是我的,不存在約束和法律,你種出來的菜也是我的。

我就是那樣極端的自由。

這種,不切實際。

但是,往前推幾百年,用法家治國?

沒有人情味。

有些小攤小販艱難求生,但是被各種法制裁。

有些人沒有犯罪,但是做了喪盡天良之事,法律也無法制裁。

這就是法。

而孔子之禮,核心並非禮或法,而是仁。

無仁之禮,是為苛禮也。

荀子最後也發現了這一點,所以主張禮法的結合。

制定詳細的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同時,人的行為還有禮的約束。

約束,不是束縛、不是控制。

一輛車翻了,其中的西瓜滾落下來,滾落到地上。

道家告訴眾人,不用約束,想幹什麼幹什麼,自由一點。

法家告訴眾人,如果

法律規定了,就不能去動,但是如果法律有漏洞,或者存在灰色地帶,那就可以去把這些西瓜拿了。

而法律,總歸是無法規定所有的。

所以,禮便誕生了。

禮,是人對自己的約束。

是道德對自己的約束。

遇到一車的西瓜滾落,你可以選擇不管不顧,你也可以選擇去幫忙,幫西瓜的主人,把西瓜撿起來還給西瓜的主人。

地上掉了別人的錢包,你可以選擇“像山林裡的動物一樣,隨意一點,見到東西都覺得是自然的饋贈”,然後把錢包拿起來當自己的。

也可以看看法律有沒有“禁止拿地上的錢包”這條法律,沒有的話就拿起來就走,如果被抓了,就說“我還以為這是別人丟了的不要的,我咋知道是別人掉的”。

當然了,也可以用禮來約束自己。

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我的道德禁止我做這種事情。

我不會想拿就拿,也不會法無禁止即可為。

這是禮在約束。

在絕對自由和絕對束縛之間,我選擇了相對約束和相對自由。

所以,擁有了仁的禮,才是諸子百家爭鳴過後的最優解。

士大夫階級,也贊同這一點。

這也是他們為官之道中經常實踐的一點。

作為臣子,我可以老實本分,按照規矩踏踏實實做事。

但是,有了禮的約束,我對自己的要求變高了,我想要殫精竭慮地為民做事。

這就是禮的作用。

士大夫他們,講求對等。

皇帝自然可以凌駕一切,但是那種隨意打殺臣子的,士大夫自然也不用尊崇禮。

這也是某種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聖皇此時說要改禮,等同於說,自己要改變天下人的心靈。

比如,現在天下人覺得儒、道、佛尊貴。

聖皇如果改“禮”,可能儒道佛就成了低劣。

最關鍵的是,現在,聖皇稱這種“禮”為苛禮!(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