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意義,是自由嗎?自由,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很有誘惑性的魔語。許多人為了自由獻出自己的生命,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自由是什麼呢?自由,就是一個人能按自己的理性意志來做事。自由,換句話說,就是解放自己。自由其實很簡單。霍爾巴赫在《自然政治論》中說:
發財的慾望麻醉著人民,使人民陷入奴隸地位。最自由的人是需求最少的人。過多的需求使人的精神受拘束以致喪失一切精神能力。為了做到真正的自由,只應依靠法律。自由只為心胸豁達、積極有為的人而創造出來的。耽於逸樂之徒不識自由的價值;做買賣的人認為自由不如金錢;道德敗壞的人為了獲得過*生活所需的一切,不惜出賣自由。
這個過客需要的物質是最少的,他可能只需要麵包與水就可以,但他心胸豁達,是一個積極樂觀的人。為了自由,他有著高尚的道德情操;為了自由,他不願把靈魂賣給魔鬼;為了自由,他不願耽於逸樂。為了崇高的自由,他要一直往前走,一切都在追求自由的過程中,沒有多少物質也一樣可以擁有精神的自由。
要得到自由,首先要思想獨立,不因群眾和世俗的看法而改變自己的理想。這個過客有點像尼采,也更像魯迅本人。尼采在《看啊這個!——自述》中講到:
哲學甘願生活在冰雪和高山——在生命中搜尋一切陌生的和可疑的事物,搜尋以往慘遭道德禁錮的一切。
……
從自身要求健康、渴求生命的願望出發,我創立了我的哲學……因此,我提請諸位注意:我生命力最低下之日,也就是我不再悲觀主義之時。因為,自我再造的本能禁止我創立一種貧乏的和洩氣的哲學……那麼我們到底憑什麼去識別卓絕之人呢!一個卓然的人會使我們產生賞心悅目之感。因為他是由一塊既堅硬光潤,又香氣襲人的奇木雕琢成的。他只享受對他身心有益的東西;一旦超過這個尺度,他的歡愉,他的慾望也就嘎然而止了。他發現了抗禦損傷的良藥,他善於化偶然之害為有益;凡是不把他置於死地的東西,都使作變得更堅強有力。他本能地彙集所見、所聞、所經驗的一切,他就是總和。因為他就是遴選淘汰的原則,他濾掉了許多東西。無論是看書、處人,或是欣賞景物,他胸中自有定見。因為凡是經他選中、認可的東西,他便給予尊重。……他既不相信“噩運”,也不相信“過失”;他能對付自己,也能對付別人;他懂得忘卻;——他堅強到足以使一切不可避免地變為使自身得到最大利益的東西。——那好吧1我是頹廢者的對立物,因為我方才所講的正是夫子自道。
這位過客寧願生活在冰雪和高山上,即使生命力最低下之時也不悲觀,他自有定見,更有堅韌的精神可以抵抗一切對他有害的事物。我相信,只有自由才能激發人的最高精神。只有自由,人的生命才會充滿無限的意義!但我並不主張,人為了自由而放棄世俗生活,自由在當今社會是沒有市場的,只有像尼采和魯迅一樣的人才有勇氣追求自由。最自由的人具有神性,他能享受到神的快樂。
第九章 生命之意義 第三十九節 愛情與婚姻
徐志摩的愛情故事就不必說了,沈從文的愛情故事也不講了,這裡就提一位女現代作家對愛情的追求。他就是廬隱,廬隱曾說:只要有了愛情,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廬隱,1898年生於福建。五四時期曾與冰心、林徽因三人被人稱為“福州三大才女”。廬隱雖然生在富貴之家,但童年時期並未得到父母的愛。廬隱十六歲時與表親林鴻俊關係親密,曾寫下這樣的話:“我情願嫁給他,將來命運如何,我都願承受。”五四時期廬隱進步了,他發現林鴻俊思想平庸,而她羨慕英雄服膺思想家,於是她與林鴻俊解除了婚約。正在這時,廬隱在SR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