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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來不及。”

“嗯。”

十四上午,我們抵達京城。這座十朝古都經過本朝四帝的改造、修繕,真是宏偉壯觀、空前繁華。據說,其擁有人口已達兩百萬,超過唐朝全盛時期。這個時代,世界上最大的都市非它莫屬。

明煦去了一趟在京城的府邸,帶出幾個人和一些物品,直奔姻緣司,找到陳司長。

“請陳大人幫忙解除揚州木思妍和蘇州葉初曉的婚約。”

“小王爺,恕下官無能為力。按律法,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才可解除婚約。”

“他們的婚約是無效的。按照《婚姻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男女雙方在未有婚約之時,私自定下終身,若能透過試情石檢驗,可視為擁有合法婚約。去年葉家下聘之前,我們就已私定終身,請你們予以解除他二人的無效婚約。”

“空口無憑。一是你們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那個婚約之前就已私定終身,二是你們必須經得起試情石的檢驗。否則,不要說小王爺您,即便是當今聖上亦無權解除他人婚約。”陳司長一副公事公辦的表情。

“我們有足夠的人證、物證,我們還確信自己一定可以透過試情石的檢驗。”

陳司長微微頷首,對侍從說:“去請王大人、李大人以及五名執事去議事廳。”

我們隨陳司長來到議事廳。其他人陸續來到議事廳。

“請小王爺呈上物證、帶上人證。”

第一樣物證是烏檀木弓。銀弓尚在蘇州,他選用了這把有足夠分量的。

“此弓,乃太祖當年所用之烏檀木弓。去年四月,思思十歲生辰的前三天,我將此弓贈與她作為定情之物。她欣然受下。”他是送了,可我退了。這傢伙真是奸詐。

人證是綠兒和那個當鋪掌櫃。

第二樣物證是我給他畫的肖像畫。畫已裱糊好,還是那幅畫,但是右上方卻多了兩行字:“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字跡與我的無異。原來,我試卷是這傢伙偷的。這上面的字必是他後來找人臨摹上去的。

“此畫,是去年七月我十五歲生辰那天,思思特地為我所繪。這詩句的含義,想必眾位大人都明白得很。”

我將詩句重新寫於在紙上拿給他們過目。對比字跡後,他們確認畫中詩句為我所寫。他們要求我將畫重新畫一遍。我只畫了一小部分,他們確認那畫亦為我所畫。

“此畫有無可能為最近所作?”一名年輕執事問道。

“墨色已陳、紙張已舊,確已有一年左右的時間。”王大人,一名五十來歲的儒雅老者說。

人證是那天的兩名侍衛。

“你們在葉家下聘之前就已私定終身是確實無誤的。但你們還必須透過試情石的檢驗。國真,麻煩你把試情石請出來。”陳司長說。

那名年輕執事應聲退下,過了一會,他小心翼翼地捧來一隻錦盒放置於案上。陳司長一臉恭敬地開啟錦盒。我很是失望,盒子正中只有一顆看起來很普通的碩大水晶球。搞不好,還是顆表哥家生產的玻璃球。

“請你們默唸著對方姓名,將掌心置於試情石之上。男子用左掌,女子用右掌。只要試情石發光,即為透過檢驗。若測試者對對方存有貳心,它會變得晦暗無光。”

“我先來。”明煦說著,走近水晶球,將左掌按上,水晶球瞬間發出熾熱的白光,耀眼奪目有如正午之驕陽。

陳司長點點頭:“很好。木小姐請!”

我走近水晶球,默唸著“明煦”這兩個字,將右掌按上,水晶球遲鈍了一秒才發出強烈的光芒。奇怪的是,這光卻是血紅色的。議事廳內的一切全部籠罩在這片妖豔的紅光之中,看起來很是詭異恐怖。

眾官皆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