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水,所以兩滴血最終總會溶合的,只是因為實驗環境和條件的差異而早點兒溶或晚兒點溶罷了。這跟血型完全無關,也完全不能用來鑑定親子關係——一句話,這法子不是時靈時不靈,而是壓根兒就不靈。
是勳不知道這些,他還在那兒腦補呢,心說要是能夠推翻“滴血認親”的權威性,那就可以推翻寧可跟隔壁老王有關係的結論啦——這年月最講究孝道了,以子毆父可是大罪,估計寧可輕判不了。既然吳質說這是樁“奇案”了,估計這事兒就不真,那寧可是給冤枉的。可是要怎麼才能推翻“滴血認親”的結果呢?總不能隨便逮一群人來一組一組地試,說不定那麼一搞,不但不能推翻愚昧的習俗,反而莫名其妙多出很多“隔壁老王”來呢。
琢磨了好一會兒,不得要領,他只好再問吳質:“汝又如何知曉,那寧可並非隔壁老王的骨血?”吳質疑惑地望了他一眼:“既已滴血認親,寧可自然是隔壁老王之子,事無可疑啊——難道上官還未曾明白此案的蹊蹺所在嗎?”
蹊蹺所在?既然大家都信了滴血認親,那又有啥蹊蹺可言了?是勳瞧著吳質,本能地就覺得這小傢伙的眼神兒不對,貌似隱藏著一絲失望,甚至還可能有一絲鄙夷。自己究竟是想漏了什麼呢?他揹著雙手,朝左右各踱幾步,把吳質剛才說過的話又在心中好好捋了一遍。要說這案子有什麼不尋常的地方,那就是隔壁老王突然翻供,原本說是借種生子,給翻成了租婢生子……
他實在對《漢律》研究不深,於是就打著思考的幌子,緩緩踱到盧洪身邊,低聲問他:“倘若借種生子為真,此案該如何判?”盧洪也壓低聲音回答道:“若有契約為證,則寧可實為寧彤子,以毆鄰之罪,應當罰銅。”是勳再問:“若以子毆父……”盧洪回答:“大辟。”
是勳這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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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美眉憤怒地喊道:人家不是山賊啦,人家明明是流寇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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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翻供之謎
宗法制度源於血緣可是又高於血緣,並不見得一日為父就終身是爹。舉例來說,漢哀帝本是定陶恭王劉康的兒子,因為伯父成帝劉驁無子,所以把他從外藩接過來繼承了皇位,但從此以後,他就只能算是劉驁的兒子,而不再是劉康的兒子了。所以哀帝想要冊封他親孃、親奶奶當太后和太皇太后,就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對——沒錯,皇帝的媽就是太后,皇帝的奶奶就是太皇太后,但你雖然是皇帝,那倆可是定陶的王后、王太后,不能再算你親孃、親奶奶啦!
再比方說,此時雄踞冀州的車騎將軍袁紹本來身份很低,是他老爹袁逢跟個侍妾所生的(要是後來袁術罵他的話當真,那他老孃可能連侍妾都不是,就一婢女),跟袁術相比,袁紹是庶兄,袁術是嫡弟,嫡庶有別更在長幼有序之上,所以本初該當抬著腦袋仰視公路。
可是袁氏兄弟的祖父袁湯總共有四個兒子:老大袁平,老二袁成,老三袁逢,老四袁隗。老大、老二都沒兒子,老三袁逢一瞧,大哥死得早,趕不上了,那麼我就把庶子袁紹過繼給二哥你吧,這麼一來,袁紹瞬間就從三房庶子搖身變成了二房嫡子,並且因為年齡大,變成了袁湯的嫡長孫!所以他反過來瞧不起袁術,心說袁氏家族都該聽我這個嫡長孫的!
所以說,父子名分,並不一定要跟血緣關係嚴絲合縫。
拉回來再說寧可的案子。倘若寧彤當年果然是借種生子,那麼不管這兒子親爹是誰,他在名分上就已經算是寧彤之子了,他只有毆打了寧彤才算大不孝,毆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隨便打個不認識的人沒區別。打人不對,肯定要有所處罰,可是也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