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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竟傷了和氣。始而演出黃梅調的對口相聲,終至告進法院,由筆墨官司而打起真官司。雙方好友雖曾紛紛出面調解,但皆未能奏效。

最近由於胡、居二先生的夫人互通款曲,擔任調人,經過相互的拜訪之後,終於化除雙方的嫌隙,恢復平素的友好。一場誹謗官司,至此乃成立和解,撤銷告訴。這兩位“息事寧夫”的賢內助,殊堪作為當代的坤範。由此觀之,要想移風轉俗,化戾氣為祥和,實須從“家庭教育”做起。如果G變成李太太,就可以跟胡秋原太太“互通款曲,擔任調入”,官司才能“化戾氣為祥和”。

所以,太太,你還是跟我結婚吧

你要“老孃不嫁”,我就“老子入獄”,看你後悔不後悔?

除了你嫁我的一條路以外,另外只剩下一條和解的路,那就是我去勾引XXX的女兒!

至於報上說我“沒有回答”等話,純是胡秋原的律師在外亂說的謠言。

貝貝千萬放一千個心一萬個心一億個心十億個心無窮大個心,寶寶絕對不會吃虧的,寶寶要吃虧,就是空空,就是“王八蛋”!

我寄給你的你的;日作,你到底有沒有收到?心裡有鬼,有苗頭,佯裝不知不可以呀! 敖之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四十九

親愛的不愛我的小東西:

你真的不愛我了!你怎麼對我這樣冷淡?

今天是一個雨天,又冷,又沒有你的信,我混身難受。我作夢都夢到你跑了,跑到了太平洋邊,撲通一聲,丟下一塊石頭。(我本來想寫“撲通一聲,你跳下去了”,可是怕你罵我。)

幸虧在太平洋邊的是你,不是我,否則的話,你對我這樣冷淡,我一定跳下太平洋。(過了一會兒,再爬上來。)

總之,今天不接你信,一直不開心。

明晚戴之昂舉行出境前舞會,我被拉去看看,你要再不來信,我就“就地取材”啦! 戴之昂是我們那次在買綠裙子前跳恰恰、跳恰恰前在咖啡室大笑,坐在我左邊跟我打招呼的那個人,跟你哥哥中學同班,所以明晚大舅子及孫英善都要去。

今天大昌子來電話託我託老蕭預支他的稿費,我真不想幫他忙,因為他有了錢,就要去花蓮殺豬,而我在臺北磨刀霍霍,只能殺棉被,你說可憐不?究其禍首,全怪小貝貝——站在升旗臺上誤人子弟的小貝貝!

不高興的人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五十

親愛的不怕地層的貝貝小姐——不買小姨子賤的大婦子:

你看是不是來了!

(中央社花蓮二十七日電)花蓮今天下午發生一級地震,感覺輕微。測候所說:今天地震發震於十四時五十三分三十三點九秒,初期微動,繼續時間十一秒九,實動最大震幅零點六五公厘,總震動時間約十二分鐘。 快快回來吧!你要不回來,我真要做undertaker而去花蓮收屍啦!

今早上課,人人見了問我官司事,一些陌生人也向我指指點點。臺先生同我說:“這個官司真奇怪,被告反倒不肯和。胡秋原這下子可完了!”

“楊再見”可惡之至,害得貝貝沒在天祥喝到咖啡。不過也好,我高興任何使貝貝在花蓮不開心的事,在花蓮過得不舒服,才想回臺北。

還有這麼久不能見面,我不敢想該多難熬!今天才十一月二十八號,唉!狠心的貝貝呀! 想看你新圍巾的敖之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六十一

親愛的小氣的貝貝:

貝貝好小氣,小氣好貝貝!

昨天接到你兩封信,今天就一封也沒有!

多一封都不肯寫,貝貝好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