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漁船嚴重毀壞。收到訊息的共和國東海驅逐艦巡邏隊,緊急出動了直升機趕赴事發海域,保護共和國漁民並制止日軍行為………”;
闡述過程中,不少記者就躍躍欲試想提問,但都還忍住了,當聽到“日方軍艦逃逸被共和國海軍擊沉,漁民成功營救回港”這一句話時,不少記者幾乎就要在喊起來了。當時記者們心裡就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日軍驅逐艦就算是非法入境且造成中方財產損失,但並無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中國海軍憑什麼要把別人給擊沉,百餘名日本海軍官兵因此命喪東海。
發言人剛剛宣佈自由提問開始,幾乎所有記者都站起來要話筒,最後幾個男記者或許是紳士觀念作祟,自覺的坐了下去,把機會留給了女記者們,最前排的一個女記者自然“不負眾望”,接過了工作人員遞來的話筒便嘰裡咕嚕的把心中疑問給說了出來。
“這位記者,請問您對‘侵略’一詞,是如何定義的?”發言人並沒有急著回答問題,而是反問一個。
誰都知道在1938年的國際聯盟大會上,一個名叫《國際聯盟盟約》的條約締結之後,國際社會一貫認為侵略是非法的,根據之後由共和國提交給國際聯盟並透過大會審議的報告,國際主要國家都在《侵略定義公約》上簽字。該條約規定,除應遵照爭端國之間有效協定之外,在國際衝突中有如下行為皆可以視為侵略。
第一是向他國宣戰,第二是不論是否宣戰都以武裝部隊侵入他國領土,第三是不論是否宣戰都以海陸空侵犯他國主權、進攻他國的船舶或航空器,第四就是對他國海岸或港口進行海軍封鎖。本來共和國遞交的報告中還有第五條,就是支援他國境內的反*政*府武裝。但這一條卻沒有透過大會審議,但其餘四條能夠贏得國際承認,也算是共和國外交影響力一個不小的進步吧。
但是,這樣一份條約本來就沒什麼法律效力,因為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即便有國家違法了,又不會接受強有力的處罰。所以這部條約出現之後各國基本上還是自由得很,幾乎就要淡忘這條約存在的時候,沒想到在中國東海卻發生大事兒了,而且共和國的外交部直接將本來可有可無的條約給搬出來,日本軍艦“雪風”號進入中國的領海之內並造成了中方平民財產損失,已經屬於侵略行為,共和國海軍將其擊沉自然是符合本國相關法律以及國際法的。
“那請問一下,中方是否可以透露一下擊沉入侵貴國的日方軍艦具體過程呢?我們都知道雪風號驅逐艦是日本海軍最新一級的驅逐艦,它的入侵的確違法了中國的國家利益,應該遭受懲罰,但我們想知道它被擊沉的具體細節。”
“關於這一點,出於軍事保密的原因,我方無可奉告”共和國海軍代表搶在發言人之前,直接把記者們的話給堵死了,軍人可不需要照顧到誰的面子,既然日本人敢入侵就應該接受應有的懲罰,一句話把當場的二十幾位中外記者給雷住了,而後還補上一句話:“我們對於任何入侵敵人,不會給予鮮花和讚賞,有的只會是最凌厲的打擊。”
“那請問,本次事件是否會影響到中日關係?貴國會如何處理這件事情?”一位法國籍的記者向新聞發言人提問道。
“我國外交部部長已經在昨日中午緊急約見了日方駐華大使,雙方就東海日艦入侵事件初步交換了看法,目前具體細節還無法透露,但請各方放心,中國是負責任的大國,維護亞太穩定與和平是我國責無旁貸的義務與責任。另外,我方高度重視本次事件,同時希望日方也能給予我國一個正確且合理的解釋”
“關於如何處理本次事件,我方秉承的意見是日方必須立即道歉,並且儘快給予合理的解釋。之後雙方會或將組建聯合調查團,對本次事件因果進行調查和處理,也歡迎第三方監督機構參與進來。”
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