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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旭是八歲那年才回到方繼文他們家。因為爺爺奶奶相繼過世,她無處可去, 方爺爺在臨死之前放心不下方旭,就請了公證立下了遺囑,自己名下這套小房子可以給方繼文, 但是他要撫養方旭至十八歲才能過戶, 不然的話房子就要給方旭。

最開始離婚的那幾年, 方繼文做生意掙了點小錢的,但是隨著經濟下行,生意越來越不景氣, 現在幾乎是在虧本做,方繼文字來不想負擔再負擔一個方旭,但是無奈他親爹在臨死之前立下了這樣一個遺囑,好歹老爺子的房子也值個幾十萬,而且立馬就能租出去,緩解一些燃眉之急。方旭的繼母宋慧當然也不願意自己的三口之家生生插進個外人,但是也沒辦法,方旭怎麼說都是方繼文的親女兒,又有老爺子的遺囑在,她要是不肯養她,傳出去別人肯定會戳自己這個後孃的脊樑骨。

方旭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從爺爺奶奶的家,去了自己生父的家。

能平安地長大就已經很不錯了,方旭也十分敏感,她知道自己在這個家並不受歡迎,所以平素都很乖巧,小小年紀就要做家務,每天洗菜洗碗洗衣服。

宋慧和方繼文兩個總是愛吵架,以前吵架也就是摔東西,自從方旭來了之後,宋慧在某一次吵架時,剛好瞥到了一旁乖巧寫作業的方旭,衝動之下揪過來就狠狠打了一巴掌,同時挑釁地看向方繼文——你敢和我吵架,我就打你女兒!

可惜方繼文從來都不在乎,他對方旭又沒有半點心疼。

威脅不到方繼文,宋慧卻從此愛上了這種打人帶來的快感,以後每次,只要和方繼文吵架,宋慧就會一把拉過方旭就打。

而方旭可能是因為原生父母從小就離了婚,和爺爺奶奶一起長大,性格十分懦弱敏感,就算被打,也從來不敢吭聲,因為就連她爸爸方繼文都不管,還有誰能管呢。爺爺奶奶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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