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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的第四天即四月一日(譯者認為案發在四月十九日,四天後應該是二十四日,但原文是四月一日,所以按原文譯出。)下午兩點左右,有個年輕女人敲開了殺人課的門。她化著濃妝,二十五歲左右,和畫像有幾分相似。她問那些緊張的刑警們可不可以看一下列車殺人案件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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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不難,只要你是死者的家屬。”�
金明煥刑警傾著上身直盯著女人,吳刑警則遠遠地望著她。
“你和你在找的人是什麼關係?”�
“我們就要結婚了。”�
女人垂下眼睛,人造假睫毛把眼睛都遮住了,臉上有做過雙眼皮手術的痕跡。�
“小姐尊姓大名?”�
“我叫尹美淑。”�
“男人的姓名?”�
“梁贊秀。”�
“你們最後一次見面是什麼時候?”�
“十八日晚上在漢城火車站的候車室裡分手的。他要去釜山,說好第二天回來的,到現在還沒有訊息。”
“你沒和他一起走嗎?”�
“沒有,我沒走。”�
“那他是和朋友一起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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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個人走的。”�
金刑警給他看被害人的遺物,黑色西服和波士頓包,一看到這些尹美淑就哭了起來。�
“是那人的嗎?”�
“�對……�是他的。”�
新美洋服店老闆在三十分鐘後到達,一進來,他就指著尹美淑:“是和這位小姐一起來的,沒錯。”�
女人的化妝被眼淚弄溼了,臉上一片狼藉。現在只剩最後一個關節,金刑警對吳刑警點了點頭,帶著尹美淑去大田。到了大田,驗屍之後,尹美淑哭著說被害人正是自己的情人。等到她哭完,金刑警才開始審問:“尹小姐,你得老實回答,十八日晚上,你和情人一起上車了吧?”�
擦乾眼淚,她好像不明白問的是什麼話似地看著金刑警,金刑警又問了一遍,她才明白過來,激動地搖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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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沒去。”�
“那你去哪兒了?”�
“在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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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哪裡?”金刑警的眼神變得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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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店裡。”�
她說自己在忠武路經營著一家小小的西餐廳。她二十三歲時結過一次婚,離了,拿贍養費開了餐廳,生意很不錯。�
金刑警給漢城的吳刑警打了個電話,叫他查一查尹美淑不在現場的證據。接到電話後,吳刑警馬上去忠武路找到了瑪龍涅西餐廳,內部裝修豪華,氣氛幽靜。�
戴著蝴蝶結的年輕經理走過來,吳刑警給他看了身份證說明了來意,經理自信地證明女主人當時確實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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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號……�那天晚上下雨了,老闆娘出去了一會,大概在十點左右回來,然後在店裡睡覺了。”�
“是一個人睡的嗎?”�
“不是,和她一起睡的。”�
經理指著坐在櫃檯前的一個少女,這個胖乎乎的少女據說是尹美淑的表妹。少女害怕地看著吳刑警,說十八日晚上確實是跟表姐一起睡的。�
“反正,老闆娘沒出過門,這個我可以保證。”�
吳刑警讓經理退下,獨自叫了一杯咖啡。看來兇手確實不是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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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回到漢城的金刑警帶著吳刑警去了酒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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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費了功夫,這可怎麼辦呢?”�
河馬一邊往酒杯裡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