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著戎裝以入,左右開弓發矢,一躍登車而去。 徐女自房內窺之,言於其兄道:子皙雖美,不如子南之勇。 徐吾犯知道妹子心意,於是將其嫁給子南。公孫黑因而大怒,往見子南,內著皮鎧,欲殺子南而強奪其妻。公孫楚知其企圖,先下手為強,持戈擊之,子晳受傷而回。 公孫黑還家裹傷,又至朝堂,告訴諸大夫道:我往賀子南新婚,子南卻持戈傷我。 諸大夫共議,子產道:年幼位低者有罪,罪在公孫楚也。 命擒公孫楚入朝,列舉其罪:懼君之威,從君政令,尊貴人,事長者,奉親屬,國之紀也。君在國都,子用戈矛,是不懼君威;觸犯國法,是不從政令;以下犯上,是不尊貴人;年幼而不恭敬,是不事長者;以弟傷兄,是不奉親屬。本當斬首,法外施恩,容你自逃!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