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筆。這支錄音筆,先後經過了幾個人的手。
先是在我手裡,羅峰趕到的時候,我又把錄音筆丟給了羅峰,羅峰抱起溫婉的時候,錄音筆掉落在一邊,又被我撿了起來,現在,錄音筆被我交到了李隊的手裡。我盯著李隊,想起他剛剛問我的問題。
我說錄音筆裡有修泉和梅師傅認罪的證據,李隊並沒有感到訝異。照理說,得知兇手是修泉,李隊多多少少會有些詫異,可是他沒有。這很可能說明,李隊和我一樣,早在今天之前,就已經鎖定了修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李隊反倒問我錄音筆裡有沒有陶虹的犯罪證據,李隊的反應說明一切都在他的預料之中。我越發地覺得李隊不簡單,我突然想到。李隊很可能早就猜到市裡傳來的訊息是假的。儘管如此,李隊還是故意帶著大批次的警察離開了沅溪鎮。
很有可能,李隊是想讓我們在沅溪鎮盡情折騰,而他則左手漁翁之利。李隊肯定也深知,就算他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也沒有辦法得到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這種情況下,想要將犯罪嫌疑人逮捕,只有犯罪嫌疑人再次行兇,當場被捕。
可是這件事,又不能由警方來做,警方一旦坐了,就會變成釣魚式執法,變成偵查系統內部所說的誘兇。證據是否有效尚且不說,萬一作為誘餌的溫婉出事,警方難以承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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