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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搖了搖頭,牛兵去了內勤辦公室,將筆錄送了過去,回到辦公室,他立刻的開啟了案卷,可能了起來,他現在能夠做的,就是儘量的多偵破一些案件,給張浩平多增加一些籌碼,雖然張浩平的位置,是上面領導說了算,可是,若非得罪人太狠,一般情況下,擼人也是需要一個理由的,刑警隊工作開展的越好,張浩平也就越是安全。

0040 搶劫致人重傷案

案子是一宗搶劫案,搶劫致人重傷案,案子發生在十月十一日,那時候,牛兵正在休息,休息過後,就是去集訓,隨後回來就上班了,而上班的這段時間,他也沒有一點空閒時間,因此,他只是聽說過這麼一起搶劫致人重傷案,而不知道具體的情況。

搶劫案發生在十月十一日夜晚八點二十,案子發生的地方是北廩街,北廩街幾乎位於林山縣正中央,可以說是林山縣最為繁華的街道,即使是夜晚,街上也頗為的繁華,商鋪也基本上沒有關門,然而,就在這麼一個繁華的大街上,發生了一宗搶劫致人重傷案,而且,受害者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對年輕的戀人,男的二十三歲,女的二十一歲,男子頭部被擊造成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屬於重傷的範疇,至今猶自沒有恢復清醒;而經過檢驗包括詢問當事人,以及詢問目擊者,確定是鈍器所傷,作案工具為一根實心的鐵棍;女的則是為拳頭打暈,從而跌倒在了街道和人行道的楞角上,撞傷了腦袋,所幸的是,僅僅是皮外傷,並無大礙。

根據目前的調查結果,女子叫做袁春芳,二十一歲,團山煤礦出納,其父親是電子廠老闆之一,男的叫做鍾陽勝,電子廠的技術員,兩人已經談了近兩年的戀愛。劫匪打傷了兩人,搶走了他們的包,只是,根據袁春芳所述,兩人的包裡,總共現金大概不超過五百元,而且,包裡也沒有其他任何值錢的東西。

而嫌疑人的情況,就顯得頗為的模糊了,雖然是鬧市區,可是,終究是晚上,路燈並不是太亮,而且,北廩街兩邊都是茂盛的梧桐樹,那地方,剛好又是在梧桐樹下,而那裡的兩家門市,那天恰好又關門,因此,現場的位置還是比較昏暗的。女當事人雖然看見了一個兇手,卻也沒有看的太清楚,只是能夠確定,那不是她的熟人,對於兇手的形象,他記得的就是兇手是一個男的,黑色或者藍色衣服,戴一頂布帽子,不算胖,也不算瘦,手裡拿著一根大概兩尺長的棍子。

除了女受害者提供的情況,還有幾個目擊者提供的情況,或者,也不完全叫做目擊者,因為,事情發生的太快,兩人也都沒有來得及喊出聲,加上現場光線很是昏暗,並沒有人注意到當時事發,而是在兩人倒地後,才有人不過,目擊者提供的情況,和袁春芳提供的情況,也相差並不大;而兇手留下的唯一證據,就是丟在大概數十米外垃圾箱裡的鐵棍,撿到鐵棍的是一個年輕女子,就在垃圾桶不遠處擺攤,賣烤紅薯,扔垃圾的時候發現了鐵棍,她也聽到了人們在談論這個案子,加上鐵棍上還有血跡,因此立刻將鐵棍交了上去。

經過刑警隊技術中隊鑑定,鐵棍上的血跡,為受害者所有,證明了鐵棍就是當時的兇器,只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鐵棍上並沒有任何兇手留下的痕跡,而僅僅是留下了女攤販留下的指紋。刑警隊趕到後,立刻的詢問了數十名當時在現場附近的人,並沒有得到更多的線索。

警方詳細的調查了兩名受害人本人的情況,以及兩人的關係網,對於電子廠的人員,自然更是進行了周密的排查,結果,卻是沒有發現誰哪怕一點可疑的痕跡,調查,也因此陷入了困境,後來,因為殘肢案件,案子擱置了下來。而這麼一宗惡性案件,影響無疑也是非同小可的,單論影響力,那殘肢案件,根本是無法相提並論的,當然,對於領導而言,這麼一宗案子,其實也不是太大的,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