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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部分

第79章 閣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因為索賠金額填得比較高、訴訟費也隨之高昂的原因,區法院的立案、交換證據、安排開庭等等手續都辦得比較快。

加上馮見雄如今雖然還沒有拿到執照,但好歹是五十多萬粉絲的部落格“大v學者”,在相關法律修訂領域也有了一點點微末的名聲。何況,他這次的客戶也還算大牌,是國內挺知名的企業。

總而言之,一週之內,他就等來了正式開庭。

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鄧長春這邊,被李義風反覆勸說,也放棄了不少不切實際的想法,只著眼於追求儘量證明“在黔貴的l乾媽在本省擁有目前的名聲之前,我公司的產品已經行銷多地、對該品牌的建設頗有貢獻”這個點上。

用法言法語概括,就是在“l乾媽馳名”這點上認栽,換取“儘可能大的在先使用範圍”。

正如70碼案子裡的律師,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睜眼說瞎話直接做無罪辯護。能夠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是律師的本事和價值了。

……

9月22日,yh區法院,民事二庭。

天氣還比較炎熱,小西裝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著一身素色的連衣紗裙,跟著馮見雄一起出庭。

這大半年來,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開庭都沒開就一方認輸、庭外和解。

但是,因為原先不是必勝的官司、就是自導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對被告方真刀真槍抵抗的硬骨頭案件,還是挺缺乏經驗和應對氣場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剛結束兩年實習期的新人律師差不多。

不過這也已經很難得了。畢竟,她還只是個20週歲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體起立!”

書記員像司儀一樣喊著程式,請審判長入庭,然後由審判長宣佈正式開庭。

然後,審判長先告知了一段雙反的訴訟權利,又確認了控辯雙方的身份、訴訟資格。

最後公事公辦地問:“原、被告雙方,對於本案審判人員、書記員,有沒有要申請回避的?”

“沒有。”

“我們也沒有。”

這場案子顯然不存在關係戶問題,所以這種問話只是走個過場,雙方都不申請回避。

“行,那現在進入本案第一部分對於雙方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的認定……”

庭審的過程很冗長,每一個細節都是要問到的。

比如先要看雙方的商標什麼時候註冊的、有效期如何、適用範圍如何、市場實際使用情況如何……

每一個點,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就讀一遍,直接過。屬於“對方承認的事實,無需進行舉證”。

如果其中一方對推定結論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異議,這時候就要雙方出示證據、然後再交叉質證。如果是證人證言,那就是盤問證人。

不過證人證言本來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現比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繼承、人身傷害侵權這些人身性較強的案子才要證言。商業訴訟很少需要用到證人。

再加上國內證人一般不喜歡出庭或因為工作忙,不願意耽誤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當面說話,事後遭到打擊報復。

就算出了證言,多半也是讓舉證方拍個錄影帶,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國內很多的律師,辦了十幾年民事訴訟,都不一定逮得到一個當面盤問證人、尋找漏洞的機會。盤問證人這項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國去了。

憑良心說,馮見雄的盤問技能也是比較苦手的,因為他也不能擺脫中國律師的宿命。上輩子十幾年律師生涯,盤問機會寥寥無幾。但怎麼說,都比李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