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審委只是一個行政複議的機關,不是一個常備審查機關。它就不該管這個事兒。
複審委此時此刻的正確做法,是“發回重審”。
也就是,“雖然我覺得可以”,但我無權“直接說可以”。我要讓第一次說“我覺得不行”的那個人再看一遍,讓當初說“我覺得不行”的那個人親口改口說“我覺得可以”。
而現在,根據新解釋,卻變成了複審委“我覺得可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