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家請看,螢幕上所顯示的才是醫囑的全部內容,剛才,被告代理人有意識地隱去了醫囑中的其它內容,本律師認為,被告代理律師隱去的內容恰恰是醫囑中最重要的部分。諸位請看‘如果一年以後不再復發,可試著斷藥——或者減少藥的劑量,也可以適當延長服藥的時間。’本律師要強調的事實是,兇手自從出院以後,在七年的時間裡面都不曾復發過,請法庭注意,‘心緒不寧,焦躁不安’和病情復發是兩回事情,千萬不能混為一談,審判長,本律師想請兩位證人到庭。請准許。”
“准許,請證人到庭。”
會堂右側第一扇門開了,一位法警領著夏老師走到證人席上。
“請報上你的姓名,年齡和職業。”
夏老師望了望歐陽平和章再秋,然後望著審判長道:“本人叫夏小青,年齡三十九歲,多倫路小學的教師,本案被害人陳啟迪的語文老師兼班主任,本案兇手李冬庭的同事。”
1018。 第一百二十二章 兩證人言之鑿鑿 章再秋另有鋪墊
“公訴方代理人,你可以開始了?”
章再秋走到夏老師的跟前:“夏小青老師,被告李冬庭擔任你們班什麼學科的教學?”
“數學。”
“你和被告李冬庭共事多長時間?”
“李冬庭是一九九八年秋天調到我們學校來的,從那時起,我們就開始共事。在這七年中,我們搭過兩次班。”
“在共事期間,你見過李冬庭發病嗎?我指的是精神病復發。”
“沒有。”
“本律師聽說,每學期,李冬庭都要請一兩次假回家養病,有這回事情嗎?”
“有。”
“每次多長時間?”
“少則三天,多則五天。”
“李東庭是因為精神病復發才回家養病的嗎?”
“不是,他只是身體不適,我們沒見他在精神上有什麼異常,學校的老師都沒有見他發過精神病。他平時思維正常,舉止得當。”
“審判長,我的話問完了。”
“請證人離庭,請第二個證人到庭。”
法警將夏老師帶離會堂之後,又將甘校長領到了證人席上。
“請報上你的姓名,年齡和職業。”審判'無''錯'小說 m。qulEDu。COm長道。
“我叫甘明起,年齡五十一歲,是多倫路小學的校長。”
“代理人,請繼續。”
“甘明起甘校長,你知道被告李冬庭曾經有過精神病史嗎?”
“李冬庭調到我學校以後,我才知道——是聽李冬庭原來學校的老師說的。”
“李冬庭在你們學校工作了七年,他在這七年裡面發過病嗎?”
“沒有,我們學校——沒有老師見他發過病。李冬庭一學期請一兩次病假,這倒是事實,正因為他經常請假,所以,學生和學生家長的經常向我們反映——要求換老師,大家都知道,我們這個職業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沒有多餘的老師,所以,只能請其他老師臨時代幾天課。當然,如果李冬庭發過精神病的話,我們是不會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