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丙江想了想,他只是一名小記者,沒有能力證實這個猜測,總不能跑到京城偷拍吧,調查起來費時費力,不如“疑似”一下好了。
於是,他炮製了一篇文章,用自己的筆名發表,他的筆名叫做卓韋。
第七百六十二章 處理
韓丙江把稿子和照片遞交給報社娛樂部門的主編,主編猶豫了一下。
這麼做合適麼?
好夢公司是國內最大的民營影視公司,林子軒在演藝圈裡的地位很高,雖說這篇報道沒有詆譭林子軒,卻涉及到了個人**。
是不是應該提前打聲招呼呢?
這在娛樂圈內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