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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共識。

讓吃豆腐的變成豆腐(4)

遺憾的是,這等好事和這等壞事都不常有,最起碼不像男追女那麼高發,前者通常只存在於男人的幻想。以是觀之,如果把男性也列入“性騷擾”的法律保護,對大部分男性來說是很不公正的,因為這樣做無疑限制或剝奪了他們受到性騷擾的權利以及可能性。

那句話是怎麼說的來著?我堅持我發言的權利,但我也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

洗澡避女人

把男性排除在外的性騷擾立法,究竟是進一步保護了婦女,還是在戰術上重視婦女,在戰略上藐視婦女,仍未脫“婦女是弱者”之窠臼?

這事不好說,非常不好說,比性騷擾更不好說,尤其不可以西方婦解觀點視之,猶如西方的“駭客”是左派、極左派、無政府主義者,而中國的“駭客”,黑是夠黑的,政治上卻屬於右派、民族主義者。

其實,若單純以立法水準觀之,今之“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顯然未能超過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28年春天,毛主席在井岡山五百里林海里為工農紅軍親手製定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

1929年以後,毛主席又將三大紀律中的“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對於“六項注意”,則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容,從而成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47年10月重新頒佈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上門板”、“捆鋪草”改為“不打人罵人”和“不損壞莊稼”,第七項“洗澡避女人”也變更為“不調戲婦女”。

顯而易見的是,“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與“不調戲婦女”之間的唯一區別,在於一是國法,一是軍規;前者旨在進一步保護( 或損害 )婦女( 或男性 )權益,後者意在“喚起工農千百萬,同心幹”,除此之外,在行為規範上並無本質區別。

在無法無天的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我本人就是唱著這首歌長大的,舉凡上課、出操、開大會、看電影,一切集體活動前後全體師生無不放聲高唱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是我所知道但不一定有完全遵守之機會的全部法律——於今想來,其中的第七項“不調戲婦女”( 即井岡山時代的“洗澡避女人”),其實就是當年無產階級專政下的“性騷擾”法律,尤為重要的是,它早已經以一種無比明快的風格徹底解決了今之“性騷擾立法為什麼不保護男人”的一切疑問。

不正當的自我工具化

《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的歌中唱道:“第七不許調戲婦女們,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我的意思是說,由“洗澡避女人”而“不調戲婦女”,由“不調戲婦女”而“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皆為能指的延伸,正如“打土豪要歸公”先是改為“籌款要歸公”而後又變成“一切繳獲要歸公”。因此,在性騷擾立法一事上,要做通“為什麼不保護男性”的思想工作,我認為有必要暫時迴歸到“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在1929年的所指,即“洗澡避女人”。

如果視“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的“洗澡避女人”或“不調戲婦女”為“男性為避免受到異性性騷擾而進行自我約束及自我保護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或行為準則”,那麼,所謂“男性也會受到性騷擾”的可能性從理論到實踐上都將不復存在,性騷擾立法“也要保護男性”之說,勢將不攻自破。

參照斯洛維尼亞學者斯拉沃熱·齊澤克的精神分析,“男性也會受到性騷擾”的想法是一種精神疾病,得治。臨床上,它們應該屬於一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