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宮殺人案的偵破思路還算比較清晰,基本上指向了報復殺人。只是死者蔣沛堯的社會關係中,很難發現具有此動機的人。警方最初確立的犯罪嫌疑人譚紀已經證明沒有作案時間,而對其交往密切人員的調查結果來看,譚紀的朋友很少,與之接觸較多的主要是廣告公司的同事。在業餘時間,譚紀更喜歡呆在家裡玩遊戲,用一句時髦的話來講,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宅男。因此,目前無法證明譚紀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方木的目光久久地停留在現場圖片上,也許是拍攝當時的光線的緣故,照片竟有些油畫的效果。幽暗逼仄的地下迷宮裡,俯臥在地的死者看起來相當無辜。這讓方木想起了歐洲文藝復興時期那些大師們以宗教故事為題材的作品。
對,那種儀式感。
方木無法讓自己從那種感覺中解脫出來。死者生前曾被束縛,並遭反覆電擊,從屍檢情況來看,他的死亡過程是頗為漫長的。那閃耀的火花,痙攣的身體,漸低的慘呼,毫無疑問是那個邪惡儀式的最高潮,而之後的拋屍於迷宮,又是這個儀式的完美結局。看到死者的屍體,方木感覺自己就站在他的身邊,兩側是一些默然肅立的黑影,他們面目模糊,平穩的呼吸卻好像就在耳畔。方木甚至感覺到他們心底那種得償所願的安詳,而腳下這具屍體也不僅僅是被害人,而是剛剛結束的這個儀式的祭品。
從古至今,任何儀式都是一種情緒的象徵,那麼,這個儀式究竟在象徵什麼?
拋屍地點位於迷宮的正中,無論是前行還是後退,都會距離前後兩個出口更近一些,所以,那裡其實是迷宮裡的最深處。如果說迷宮帶給人們一種迷失感的話,那麼,恐怕在此處的感受是最最深切的。
這種最深切的迷失感,是兇手感到的,還是他希望讓死者感到的,或者二者都是?
如果兇手曾對此深深體會,同時也希望死者品嚐箇中滋味的話,那麼報復的意味就很濃了。
儀式的象徵漸漸清晰:復仇。
臨下班的時候,方木發現自己的手機沒電了,就暫時放下手頭的卷宗,回單身宿舍取充電器。
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為了方便管理和集中,廳裡為每個單身同志安排了宿舍,儘管方木就住在本市,還是申請了一間。說是為了工作便利,其實是不想回家。父母始終反對他做警察,為此,在畢業前夕還大吵了一架。
擰開宿舍的門方木就愣住了,早上還凌亂不堪的房間被整理得乾乾淨淨,床上散落的書本和雜誌被插回書架,一個月沒換的床單和被罩也不見了蹤影,籃球鞋還在窗臺上滴著水。方木的目光落在桌子上一個熟悉的布包上,是媽媽來了。
“閃開!”方木還在發愣,一個疲憊的聲音就在身後響起,隨後,自己就被一雙手推到一旁。
媽媽板著臉,拎著一隻大洗衣盆走了進來。她把洗衣盆塞進床底,一屁股坐在床上喘粗氣。
“誰的洗衣盆?”方木手忙腳亂地找杯子,倒開水,賠著笑臉問道。
“誰的?我買的!”媽媽放下高高挽起的袖子,沒好氣地說:“你這裡連個能洗衣服的盆子都沒有,也不知你平時怎麼洗衣服。”
“送到洗衣房啊。”
“那能洗乾淨麼?”媽媽一臉不耐煩,“你看看,你的被罩都什麼顏色了?”
方木拉過一把椅子,嬉皮笑臉地坐在媽媽面前,“老太太,今天怎麼這麼有時間?”
“哼,你當我願意來啊?”媽媽撇著嘴,“你算算,你都多長時間沒回家了?”
方木有些愧疚,低下頭不說話。房間裡一時陷入了沉默,良久,媽媽嘆了口氣,開口說道:“你既然選擇了這一行,我和你爸爸也只好接受。但是你不應該這麼久都不回家看看,連電話也很少給家裡打。我們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