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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關稅也和清政府時期一樣,不作任何調整。這讓煙臺的各國商行與駐在公使都覺得,這些剔著光頭的革命軍似乎並不是特別野蠻,很好打交道。

雖然威妥瑪相信這個所謂的“山東公社”不會是個大亂子,早晚會被清政府殘酷的剿滅,但威妥瑪相信一點,那就是山東的亂子鬧得越大越好。

從1875年二月爆發馬嘉理事件,這事情越鬧越僵,已經演變成外交事件,威妥瑪根據英國政府的指示,希望逼迫清政府簽下一個新的不平等條約,但是威妥瑪和清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談判始終沒有進展,英國人和英國人談判,始終有種拳打棉花不著力的感覺。

於是威妥瑪動用關係,讓清國把談判人選換成了李鴻章。威妥瑪喜歡和李鴻章談判,這個清國大官很聰明,也很理智,但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理智的過了頭,以至於分不清外交恐嚇與實際威脅,當他見到強硬的外國人和外國勢力,在連續的威逼之下,他總以為別人的恐嚇會成為事實,於是很容易就妥協和讓步。

威妥瑪覺得,這大概是因為自己來自英國,一個隨時能把清國的外衣剝光,用皮鞭痛抽一頓的國家,並且從鴉片戰爭以來,英國已經這麼做過幾次了。

在得到濟南被攻陷的訊息後,威妥瑪提出和李鴻章當面談判,一次性解決“馬嘉理事件”,他的態度比起之前更加強硬了。而這一次李鴻章的態度從之前的儘量拖延,變得焦慮而無措,終於答應停止嘗試試下磋商,進行正式談判。

於是威妥瑪和李鴻章在天津進行了正式談判,為期五天的談判之後,歷史上的《煙臺條約》提前簽訂了,只是名稱變成了《滇案條約》,內容和歷史上原本發生的煙臺條約幾乎完全一樣:“一、清政府道歉、賠款、懲處馬嘉理事件中的當地官員;二、英國的商人、官員和探路隊可以從四川、甘肅、雲南、印度各個方向進入西藏,清政府要在沿途妥善照料和保護;三、擴大英國治外法權,英國人在通商口岸殖民地以外的中國內陸地區犯罪也要交給英國官員審理;四、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作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在長江上多個港口停泊商船和裝卸貨物;五、今後洋貨在中國內陸運輸販賣均不再繳納厘金;六、……………………七、……………………”

對於各個條款中,威妥瑪對於取消厘金非常滿意,要知道以前一箱鴉片要繳納30兩進口稅和80兩厘金,如今不再繳納厘金,這意味著銷往中國內陸的鴉片將有更加便宜的價格,銷量和利潤必然猛增,其他商品也是如此,免除厘金,意味著大清國的厘金這一最後的隱藏關稅手段也被廢除,洋貨必將暢通無阻的銷往全中國。英國商人們必將歡欣鼓舞,他威妥瑪也將成為這些商人心目中的英雄。根據利益均沾原則,其他列強也將繼續從英國的這次敲詐勝利中分一杯羹。

這份條約與歷史上的煙臺條約唯一不同之處在於,清政府在賠償20萬兩白銀的同時,英國和其他享有利益均沾的列強有義務組織一支最少一千人規模的軍隊,協助清政府圍剿山東的叛亂。另外清政府還將向英國採購一批新式步槍和火炮,用於武裝八個營的新軍,由英國教官負責在天津培訓這批新軍。

當這份條約在上海的報紙上公佈之後,報紙很快被送到了青島,姚梵很快從電報中獲悉了條約內容。

“我去年買了個表!”姚梵望著翻譯完成的電文,怒罵道。

5月23日,姚梵帶領第一集團軍司令部和總參謀部趕到濟南。第一件事就是怒衝衝的趕往巡撫衙門,會見被監禁中的丁寶楨。

丁寶楨聽說姚梵在後堂等他,不急不忙的整理好衣冠,從被拘押的廂房中走了出來。

“故人難相問,寒宅獨可親。”丁寶楨一邊走,腦子裡莫名的冒出一句詩。他搖了搖頭,把心思放在如何與姚梵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