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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家喻戶曉的大明星,能在電影圈與胡蝶平分秋色,回家不但要給張達民各種花銷、還賭帳,還要在生活上侍候他,完全成了張達民的提款機,二人漸漸產生了嫌隙。

在香港遇到40歲的唐季珊後,對比事業有成、溫文爾雅、善伺人意的唐季珊,阮玲玉更無法忍受張達民這樣的丈夫。

在唐季珊與阮玲玉陷入熱戀之際,張織雲曾寫了一封信給阮玲玉,上稱:「今日的我,就是明日的你」,而阮玲玉卻不以為意,認為是女人的嫉妒心而已。

在唐季珊的誘惑下,她與張達民辦理了離婚手續,帶著母親和養女,住進了唐季珊為其購買的魔都新閘路沁園村三層小洋樓,也就是她日後的自殺之地。

協議離婚時,阮玲玉保證以後每個月給張達民生活費用一百元。

但這很難滿足張達民的花費,他不斷開口要錢,阮玲玉自知理虧,又多次支付數百元的費用給張達民,而張達民要求的錢卻水漲船高,一次向她要五千元,唐季珊深為不滿,阮玲玉便拒絕支付。

當張達民陷入拮据時,想起自己因為阮玲玉損失了25萬元的遺產,現在卻被阮玲玉拋棄,越發惱火,於是便上法庭,告阮玲玉「撕毀婚契卷偷家財,並與別人通姦」,要求阮玲玉賠償他不曾得到的那筆遺產。

阮玲玉試圖與張達民私下和解,唐季珊堅決不同意,還上法院反訴張達民名譽誣陷。

更讓她煩惱的是,艷遇無數的唐季珊看上了一個小明星、「梁家四姐妹」中的梁賽珍,常常夜不歸宿。

阮玲玉和他爭論此事時,唐季珊竟動手打她。發生矛盾後,阮玲玉從片場拍戲深夜歸來,唐季珊不準阮母開門,讓阮玲玉在外面整整凍了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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