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兒。那老太太只是尾椎骨折了,醫療費三五千就夠了,再給三五千的營養費,就足夠了。不值得為這種事情浪費時間。
的確,對於孟時來說,這點兒錢不算什麼。
可是,真的很影響心情!
她不在乎這點兒錢,可她在乎自己的心情。
以前作為小市民的時候,遇見這樣的事情,或者是類似的新聞報道,也只能憤憤地吐槽幾句,根本無力改變什麼,可是現在,她想有所改變!
不管成與不成,好歹也努力過了,就當是為了自己的心情買單。
孟時叫來了凌墨,把自己的想法跟凌墨說了。
其實凌墨很有些不理解,畢竟,如果按照孟時說的去做的話,在這件事情上將會花費更多的精力和金錢,值不值得?
是呀,值不值得,孟時也思考過這個問題。
前世的時候,弟弟在外打工,節假日的時候騎腳踏車出去玩,結果他正在騎車呢,忽然被人給撞倒了。
再一看,撞到他的是位老太太,也騎著腳踏車。最奇妙的是,那位老太太的車頭撞在了他的後輪上,掛住了。還有就是,當時是在市區內,弟弟的車速並不快。周圍還有很多人,都看到是那位老太太撞了弟弟。
可是沒人肯作證,而且,弟弟沒受傷,反倒是老太太尾椎骨折了。
因為怕老太太受傷嚴重,再者弟弟也沒太多心思,先把老太太送醫院了,沒報警。後來被訛詐的時候,他才想著去報警,但警察要求雙方當事人都到場,而對方拒不到場……
最後,弟弟是外來的打工仔,也不想鬧太大,也沒時間鬧,給老太太出了醫療費之後,又賠了些營養費,總共花了差不多兩萬塊,對方寫了個條子,互不追究。
孟時聽說這件事情的時候,真的很氣憤,原本只是看電視新聞上有這種事,真發生到自己親人身上時,那種憤怒絕對是難以控制的。
可憤怒又能如何?
怪弟弟不懂處理?不,她只會怪那老太太一家子缺德。
當時再憤怒,也只能罵上幾句,寬慰寬慰弟弟,別的什麼都做不了。
如今呢?
她那時候不是沒想過,如果自己有足夠的金錢足夠的精力,一定要給弟弟討回公道。打工仔掙兩萬塊容易嗎?
如今,徐凡一個月的工資不超過一千五,她掙一萬塊容易嗎?憑什麼要白白地給別人?
不,就算是徐凡一個月工資一萬,這點兒錢對她沒任何壓力,那她就該為別人的缺德買單嗎?
孟時知道,如果真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做,會花費無數個一萬塊,可是她覺得值!
這個錢花得一定值!
她也不是絕情的人,如果不到萬不得已,她也不想把那老太太一家逼上絕路。
所以,在要實施計劃之前,她讓凌墨再去醫院找那老太太一家。
很簡單,如果老太太承認徐凡沒撞到她的話,那孟時會幫老太太出醫藥費。反之,如果老太太不承認的話,她就要開始找證據,證明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如果找到了證據,證明的確是徐凡推了老太太的話,她會加倍賠償;但如果證明徐凡沒撞老太太,是老太太誣賴徐凡的話,那她一定要控告老太太誣賴和詐騙的,而且會在電視上報紙上,弄得人盡皆知!
孟時自認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不過很顯然,她的好心別人並不領情。
凌墨帶回來的訊息是,對方拒不承認,一口咬定了,是徐凡撞人的。
既然如此,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不過,孟時在決定之前,也問了徐凡,問她同意不同意這麼做,因為這般做的話,如果最後找不到事實真相的話,肯定會有人對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