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節度府這邊,以副參政沈傑為首,南部戰區總管張浩為輔,組成談判代表。
其中,日南府知府李逸飛,因為第一次談判由其負責,所以被允許參與廣州談判。
會議上,婆娑國率先開口。
他們對淮北節度府提出的十一個條款,做出了一一回應。
其中,婆娑國拒絕了淮北節度府提出的芒山以南四十里不駐軍的要求;一百萬兩的黃金賠款,改為了三十萬兩白銀;關稅協定,由淮北節度府獨自掌控婆娑國關稅,改為了雙方共同管理;五個通商口岸,減少為了四個,其中的王都毗闍城,被婆娑國減去。
其他的條款,沒有太多的變化,因為,婆娑國處於東南大陸的東南沿海區域,本身就海貿繁忙,對於淮北節度府要求設定通商口岸的要求,沒有什麼難處。
租界問題,對於婆娑國而言,不是什麼問題,因為在沿海的各大城市,當地的周人本就聚集在一起生活,現在不過是劃一塊地給周人統一生活,不僅沒有難處,反而更好,這樣更方便管理。
至於,周人犯罪,交給淮北節度府處理,以及周人在婆娑國受到當地的法律保護,這對於婆娑國而言,也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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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原王朝的人,在周邊的小國中,本來就高人一等,只是這些年,大周王朝不斷衰弱,才使得海外周人的地位不斷下降。
現在,強大的淮北節度府要為婆娑國的周人撐腰,婆娑國只需恢復周人原有的地位就可以了。
並且多加了一條,犯罪,移交給淮北節度府在當地領事館。
這都不是問題。
同時,為了讓淮北節度府同意婆娑國的改動。
婆娑國增加了兩個條款。
其一,婆娑國向淮北節度府稱臣納貢,自此就是淮北節度府麾下的番邦。
其二,婆娑國實施信仰自由,允許麾下的臣民信仰道教和佛教。為了表示誠意,婆娑國的兩位王子,將會改通道教和佛教。在王都,也會新建一座道觀和佛寺。
沈傑等人,針對婆娑國的改動,提出了新的要求。
對此,婆娑國的代表自然是據理力爭。
經過七天的反覆拉扯,雙方終於達成共識,草擬了一份《廣州條約》,其中的條款,由原來的十一條,變成了十二條。
主要內容是,婆娑國向淮北節度府稱臣納貢,並且為侵佔日南府賠償五十萬兩白銀;開放會安城,歸仁城等四個城市,作為通商口岸,允許淮北人自由在婆娑國貿易,在各個口岸設定淮北租界,領事館;淮北人在婆娑國擁有治外法權;婆娑國關稅由雙方共同執掌等。
新的條約,很快就被送往金陵城,等待蘇宇的批示。
:()為了活下去,只好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