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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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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相似,部分不同”的判斷中,相似和不同 永遠沒有一個完美的平衡點。可能同多於異,也可能相 反。但是,無論差異有多大,它們都公平地來源於對可 觀察到特性的認真比較。

兩個事物毫無共同之處的判斷又如何呢?如何斷定 這個判斷是合理的?如果透過比較兩個事物共有的每個 可觀察到的特性,可以得出兩個事物完全相似的判斷是 合理的,那麼用同樣的方法得出截然不同的判斷也是合 理的。但是這種情況會有嗎?很簡單,這次我們不比較 兩個咖啡壺,我們比較一個咖啡壺和一個烤箱。顯而易 見,它們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同樣有相似的 特性。比如,它們都是電子類產品;再比如,它們可能 是同一種顏色,或者同樣的重量,或者製造它們的大部 分原料是相同的。

第 3章論證:邏輯學的語言 1…111116111: 1116 1111136 0『1010

注意這裡所說的“完全相似”的判斷:只要是兩個

事物,它們就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從字面上來說兩個

事物是完全相同的,那麼它們只能是一個事物。

同理,這裡所提到的“截然不同”的判斷:沒有任 何兩個事物是完全不同的,至少它們都是存在的。如果 將八與8相比,可以得出8與人完全不同的結論的話, 那麼我們只能確定事物八,因為8是根本不存在的。

要對比任何兩個事物,特別是龐大複雜的事物,像 歷史事件之類,要謹記不能僅僅因為在比較時我們注意 到了很多相似之處,就魯莽地得出諸如“這兩個事件很 相似”之類的結論。問題的關鍵並不是相似特徵的多 少,起決定作用的是這些相似特徵的重要性。如果一個 性質揭示了事物的本質,那麼它就是重要的,它揭示了 事物本身的特性。

如果一個主要特性被遺漏,那麼即使有大量相似的 其他特性,也不能做出可靠的比較結論。例如,如果我 現在面對一個既不知道老鼠也沒見過大象的聽眾,啟發 他的第一步就是要來比較這兩個動物。我告訴他這兩個 動物都是四條腿、兩隻眼睛、兩隻耳朵、一張嘴、一條 舌頭、一條尾巴、一個心臟,等等,這些都是重要特 性。但是在我的敘述中,我沒有提到兩者最顯著的對比 因素:體型。我遺漏了一個極其重要的特性。如果聽眾

簡單的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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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得出老鼠和大象非常相似的結論,顯然是可笑的。

1。比較和論證

當我們將論證置於比較中時,我們的目的是展示 (也就是透過論證證明)我們所比較的兩個事物實際上是 相似的。假設我正在比較的兩個事物,八和8。透過仔細 觀察,我列出了它們共有特性的詳細清單。透過論證,我 的結論是:“人和8非常相似。”論證的前提是我觀察到 的八、8共有的特性:“因為八和8共享特性X,因為八 和8共享特性丫”,等等。例如,如果我現在比較鹿和牛, 則它們的共性有:它們都是偶蹄的,它們都是食草動物, 等等。如果我可以肯定,在所討論的問題中,所有我所涉 及的特性都是重要特性且沒有其他重要特性被遺漏,那麼 我的論證就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在上例論證中,我趨 向於得出“鹿和牛”非常相似的結論。

以比較為基礎,一個最普遍的論證形式是類比論證 〈類比是兩個事物之間相似性的關係〉。類比論證的基本 結構如下:在比較的兩個事物中,對於其中一個4,我 有比8更深人的瞭解。我所做推理的目的是:在已知 八、8有足夠多毋庸置疑的相同特性的基礎上,使你相 信它們的一些非顯性的特性也是相同的。假設八是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