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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孔夫子曾說:“真可以稱之為人的(志士仁人),向來是殺身以成仁,從來不求生以害仁。”王陽明的一位弟子問王陽明,這話該如何理解?

王陽明嘆息道:“志士仁人何其少啊。為什麼會這樣少,就是因為世人將性命看得太重,所以遇到不公正待遇時,良知明明告訴他不要忍受,他卻非委屈地以求保全性命,這就是喪失了天理的表現。一個人如果忍心傷害天理,還有什麼事幹不出來?如果違背了天理,那就和禽獸無異了。即便在世上苟且偷生成百上千年,也不過做了成百上千年的禽獸。”他舉出兩個沒有傷害天理的人來:“比干、龍逢,只因他們看得清楚,因此,他們能成就他們的仁。”

比干是商紂王的大臣,因規勸商紂王改邪歸正而被挖心,關龍逢則是夏桀的大臣,因讓夏桀注意到了自己暴虐的政治而被炮烙,兩人都是儒家陣營中被交口稱讚的聖人。王陽明說兩人遇到“不公”時會奮起反抗,殺身成仁。當然,這種“不公”是寬泛的,聖人以百姓心為心,商紂和夏桀對百姓不好,所以他們為百姓爭取權益就是在反抗不公。

王陽明的這段話其實是想告訴我們,人活在世上遇到不公正待遇時如果不爭,就是傷天害理。這話乍一聽簡直莫名其妙,我當鴕鳥和烏龜是我自己的事,怎麼就傷天害理了呢?

其實,讀懂王陽明心學就能明白這個邏輯。王陽明說,因為我有可以分清是非善惡的良知,所以天理就在我心中。而當我遇到不公時,良知是知道的。良知是個直性子,對於不公,它給出的答案就是:馬上反抗。可很多人卻違背了良知的指引,做了縮頭烏龜。他本人違背良知時他是知道的,因為他受到不公正待遇未反抗時心裡會很難受,心裡受到了傷害。由於“心即理”,心裡受到傷害,天理也就受到了傷害,所以說,你沒有按良知的指引去做事,就是沒有致良知,沒有致良知,就是傷害了天理。

中國人經常說,一忍百忍,百忍成金。問題是,這句話不是規律,而只是某些人信口開河的格言而已。勾踐忍辱負重甚至吃屎而鹹魚翻身,畢竟是少數,而且忍耐過後心理扭曲,成了一個良知被矇蔽的人。如果人人都在面對不公時採取忍受的態度,那後果可想而知。

王陽明無非是想告訴我們,你對不公正的忍讓和你殺人放火本質上沒有不同,都是在傷天害理。一個擁有良知的人應該是在遇到壓迫時,即使前面是刀山火海,即使屠刀架脖,即使不能成功,也要奮勇向前。這是為你的道、你的信仰、你的責任和你的良知必須付出的犧牲,這就是“殺身以成仁”和“無求生以害仁”。

由於天地萬物和我是一體的,所以當我們在替自己抗爭時,同時也是在為別人抗爭,而有時候為別人抗爭時,其實就是在為自己抗爭。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有這一段話,一針見血地說明了不能致良知的惡果:“他們來抓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他們接著來抓工會會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他們再來抓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他們最後來抓我,這時已經沒有人替我說話了。”

王陽明說人反抗不公就是致良知,這裡還有個成本核算的問題。當我們遇到不公正未反抗時,我們的心靈就會受到煎熬,實際上這是良知給你的懲罰,因為你沒有聽它的命令。這種代價是高昂的,遠比你聽從良知的命令去做出自己的選擇要高得多。所以,權衡之後,你應該選擇後一種,而不應該選擇做烏龜。

這就是王陽明告訴我們的真理:人人平等,自己是自己的上帝,要做一個獨立自主、勇於反抗的致良知的人。

去心中賊之私情

王陽明曾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我們心中的賊有很多,不過不出七情六慾(七種情感:喜、怒、哀、懼、愛、惡、欲;六種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