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好像比較…呃…。興奮…
“請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書記員宣佈:
“請大家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旁聽: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監外服刑的人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攜帶武器、兇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譁、吵鬧,不得有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二、旁聽人員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發言、提問,發言時應當起立,注意文明禮貌,不得攻擊、辱罵他人;
四、未經法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錄音、攝影、錄影;
五、不準吸菸和隨地吐痰;
六、關閉尋呼機、行動電話和其他通訊裝置。對違反法庭紀律的,法庭將給予口頭警告、訓誡,不聽勸告的,經審判長決定,可以沒收錄音、錄影、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對於鬨鬧、衝擊法庭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請本案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入庭,全體起立。”
在書記員宣佈完畢之後,面無表情的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才緩緩進入法庭,然後依次就坐。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今天公開審理上訴人與上訴人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
“原告,你們都指認被告在年月日晚對你們進行性侵犯一事,情況是否屬實?”
“審判長大人,我們所說的一切屬實,並且有影片為證。”
“準呈上證據。”
“不,我反對!”不顧律師的阻攔,羅婉柔立馬說道。
“禁止喧譁!”審判長無情地說道,“反對無效。”
“不…唔…”羅婉柔還想再次開口,被律師果斷地捂住了嘴。
趁著大家都把目光專注於螢幕上時,才低聲對羅婉柔說道:
“羅小姐,你是想幹什麼?難道你不知道這樣阻止人家呈上證據就等於是心虛了麼?”
律師的語氣嚴厲,他現在算是看明白了。他根本不該接下這份兒差事,就算錢再多,也沒有名聲來得重要吧?
這一場官司,根本就沒必要打。照理說,男人上訴告女人性侵犯,強姦等根本就不會被法庭受理。就算是受理了,也肯定沒什麼懸念就能贏。可惜,他還是想得太簡單了。最近都在傳這位羅小姐得罪了什麼大人物,恐怕是真的。不僅被人家擺了一道,還被反咬了一口。
律師陷入了無限懊悔中…
眼看那影片就要開播,羅婉柔急了。
在人家拿出影片的那一刻她就知道完了。如果這些人真的是蘇淺那賤人一手安排的,那麼影片絕對不會作假。在經受了這一系列的打擊之後,羅婉柔絕對相信蘇淺說得出做得到。再看那幾個男人,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那麼影片上的東西一定對她非常不利。
她已經可以預見自己的未來了,出了法庭,那些記者,會提出多麼刻薄的問題。那些人又會怎麼看她?
難道,真的是她自己自作自受麼?閉上眼,羅婉柔感覺到了自己內心的恐懼與絕望。那個女人,是真的要逼死她啊,她都已經身敗名裂了還不夠嗎?
蘇淺,為什麼,為什麼你還是不肯放過我?
想起蘇淺那似笑非笑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