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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銀7錢。

三是折銀米,即以銀折米,每年有10個月支取的是折銀米。

明朝廷為了讓官員維持還算體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給官員一些額外的津貼。

儘管在明代尚無養廉銀之說,但這些津貼目的還是為了讓地方官員養廉。

明代官員津貼,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差旅津貼,包括官員上任時的道里費,地方官員朝覲時的盤費。

道里費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為:

知府50兩銀子,知州35兩銀子,知縣30兩銀子。

地方朝覲官員的盤費,道途遠的多達100兩銀子,近的則為50兩—60兩銀子。

二是柴薪銀。

這項柴薪銀津貼,實際上往往多於官員的月俸。

如萬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馮夢禎正好任職南京國子監,就在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僅為1.78兩。

至於柴薪銀,則收到了兩項,其中額定的柴薪銀為3.6兩,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銀加上閏月柴薪銀共計13兩餘。

三是廩給銀。

如李樂任福建按察司僉事,照例每天有廩給銀3錢,每月合計9兩。

可見明朝官員的收入少得可憐。

當然明代官員也有一些額外收入。

一些官員會獲得來自朝廷各種名色的賜賚,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賞賚則相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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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只有少數人可以獲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賜給官員節錢,屬於官員過節時的補助性收入。

但仍舊不能讓官員一家老小過上好日子。

朝廷給的錢不足以讓自己過上好日子,官員們只有另想辦法。

一是官場交際收禮。

如各省進京入賀的官員,全省府、州、縣均需要贈送“贐儀及長夫”,其數有時多達300兩—500兩銀子。

二是貪汙受賄。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當朝覲之年,地方知府、知縣以上官員,必人須沒人拉一二千兩銀子入京,投送各衙門,及打點使用。

根據明末人陳子龍《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個僅僅管轄百里的知縣,從布衣身份,直至官拜御史、給事中,所費最少大約也要數千兩銀子。

這些無端的虧空,府、縣官員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後還是透過納賄等加以補齊。

二是透過侵克而增加額外收入。

以宜興縣為例,據唐順之的揭示,地方百姓為了供奉縣官的飲食起居,每年將達100兩銀子。

三是透過勒索、科賄而增加額外收入。

根據成化十五年(1479)明憲宗所下聖旨的揭示。

當時管理京城九門和通州各處抽分廠的內外官員,大多不遵法度。

將那些原本不該抽稅的柴米等項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當攔,巧取財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陝西盩厔縣科派車輛、牛騾為例,每年科派的車輛多達三四百輛,摺合成銀價,相當於一縣的均徭銀數。

這些科派的銀兩,最後均落入知縣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給我草吃,我只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滅跟我有什麼關係。

你朝廷有沒有錢也跟我沒關係。

所以,朱祁鈺一登基就給各級官員漲俸祿,為的就是讓官員們對大明能夠用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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