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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進門等待,但不能開口詢問姑娘的情況,而是透過自己的觀察來判斷姑娘的情況。一般來講,家中有客人來總是要招待的,老婦人就是在姑娘端咖啡來招待客人的仔細打量姑娘,也不詢問其年齡,而是依靠自己的判斷力從姑娘的容貌等方面推斷姑娘的年齡,之後回到小夥子家向小夥子斤父母轉告姑娘的情況。如果小夥子的父母有意於這門親事,他們就會按照老婦人的的地址前往求婚,如果姑娘的父母同意婚事,那麼這門親事就算確定了。

這種透過媒人介紹而選擇婚姻物件的方式,從一定程度上講是父母包辦婚姻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在世界,尤其是在亞洲範圍內十分流行,其過程也大同小異。如在尼泊爾的尼瓦爾族中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包辦,擇偶方式也要透過媒人介紹來完成。而且媒人在其中起著確定性的作用。尼瓦爾人稱媒人為“拉迷”,拉迷一般有著敏銳的。且能言善辯,男女都可以擔任。拉迷依靠自己的伶牙俐齒在男女雙方的父母之間周旋。在男方家往往說的多是女方的種種優點,諸如姑娘賢惠溫柔、漂亮勇士等等;在女方家則多說小夥子的種種優點,如健壯俊美、吃苦耐勞、勤儉持家等等。就是這樣,在拉迷的四處奔走下,一代代尼瓦爾人成家立業,子孫繁衍。經增迷說合之後,通常是男方選擇吉日給女方家送去訂婚禮物,一般是在金絲絨作的包或銀絲做的匣子裡放上十粒檳榔,以及女人用的化妝品、新衣服、敬神用品等等。擇偶的過程才最終完成。

日本媒人

在日本有一種稱為“見合婚”的婚姻方式,它也是依靠媒人介紹、說合,而男女雙方又都同意,從而建立起來的婚姻關係。“見合婚”在擇偶方式方面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媒人將姑娘的相處給小夥子看,如果小夥子有意,那麼媒人就要安排他們第一次“見合”。所謂“見合”就是見面,只是姑娘並不知道這一過程,而是媒人領著小夥子在公共場合偷偷地窺視姑娘。見到姑娘後,如果小夥子滿意,媒人就要安排第二次“見合”,第二次“見合”一般在媒人家裡,或在飯店、茶館、劇院等地方。因為男女雙方正式見面,所以也叫“相看”,與我國漢族的相親類似。在第二次“見合”時,男女雙方要詳細詢問對方的情況,之後如果男女雙方有意往來,則需要繼續詢問對方的情況,經過進一步的詳細瞭解,有一方對對方不滿意,則在三個月後舉行第三次“見合”。第三次“見合”一般來講是喻示著婚姻物件的初步確定,通常採取的聚餐形式,或者姑娘將小夥子與媒人請到家裡見面。第二個階段稱國“接納”,其實際內容即是訂婚。一般簽訂婚約、交換訂婚戒指等多在“接納”階段舉行。

越南媒人

在越南布標族的擇偶習俗中,媒人所起的作用與日本媒人大致相同。如果小夥子看中了一位姑娘,那麼他就要請兩位男媒人前往提親。媒人一般帶著用紅布包著一小包糖、一大包糯米飯到姑娘家,如果姑娘同意締結婚事,就會留下紅包,接下來就是訂婚了。如果退回紙包則表示姑娘不同意。求婚之事告吹。

日本人、越南布標族的這種擇偶方式實際上已經超出父母包辦的限制,媒人只起一個介紹作用,婚姻關係的最終確定取決於男女雙方之間的態度。媒人在這種擇偶方式中的作用,我們在約旦人的擇偶習俗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約旦人的擇偶方式也別具特色。在約旦北部的茲高得巴薩地區。當地人滸一咱習俗,待嫁的姑娘一般白天都坐在自家門口,等待小夥子前來相看。如果小夥子看中了一位姑娘,他僦會找人前去說媒。不過,媒人的作用只是向姑娘傳達小夥子的求婚意願,至於姑娘是否同意,則是姑娘用燈泡給小夥子傳遞訊號。通常如果姑娘同意,月的月初或月末晚上姑娘會將自己閨房的窗戶開啟,在屋內點燃一盞油燈。當家人都睡著後便把油燈熄滅,告訴小夥子此時可以從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