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的打扮就成為青年們模仿的打扮了。狄恩於一九五五年第三部片子《巨人》(Giant)正待上演時飛車身亡,使他立刻成為當代傳奇,更是火上加油。牛仔褲這時具有了製造商所無法想像、更不敢想像的象徵意義,就是,藉著穿牛仔褲來自覺或不自覺地表達一種個人態度,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反抗無論家長式還是社會式的權威,向紀律挑戰。
到了一九五七年,按照牛仔褲的創造者,也是今天全美、全世界最大的牛仔褲製造者,利瓦伊·斯特勞斯公司(Levi Strauss & Co�,港譯利惠公司)最保守的估計,那一年全美國各種牌子的牛仔褲的銷售總數共達一億五千萬條。再按照美國那一年的人口總數來計算的話,除去吃奶的還包著尿布之外,幾乎人人都可分到一條牛仔褲。
而這只不過是個開始。牛仔褲成為六十年代嬉皮士、反戰運動分子、左派分子(也許是看中了牛仔褲的無產階級出身)不可缺少的行頭。到了七十年代,就連保守刻板如會計師者也都可以穿牛仔褲上班了。牛仔褲被搞得漸漸失去了它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象徵意義,變成了……唉!對一個從五十年代開始只穿那種“保證縮水、發皺、退色”(guaranteed to shrink,wrinkle and fade)的Levi’s牛仔褲,經歷了太保時代、狄恩時代、嬉皮時代、反戰時代、左派時代的我來說,簡直欲哭無淚……牛仔褲變成了“時裝”。誰能夠料到,一種起初用來有意冒犯時裝的款樣最後本身變成了流行的時裝。
如果說美國在一九五七年,除了沒斷奶的嬰兒不算之外,牛仔褲的銷售總數可使人人分到一條的話,那二十年後的一九七七年,人人都可分到三條。在這一年,美國人一共買了五億條以上的牛仔褲。不管時裝趨勢專家,市場分析家,社會學家,甚而哲學家如何解釋,全美,半個世界的“牛仔褲化”是人類服裝史的一個沒有先例的事件。
《紐約客》雜誌的金融財政專欄作家約翰·布魯克斯(John Brooks)一年多前寫了一篇關於利瓦伊·斯特勞斯公司的文章。他說牛仔褲在五十年代末期和六十年代初期開始風行,剛好吻合了當時美國青年們對美國式生活逐漸形成的一個新觀點。牛仔褲人人即知的堅牢耐磨是對一個以汽車工業為代表的人為商品廢棄(每年換式樣)社會的挑戰。牛仔褲多年來與體力勞動的關聯也正是對辦公室的工作日益增加、工廠和農場上的體力勞動日益減少的社會趨勢的一種評論。而且,牛仔褲的勞動階級含義更批評了美國社會上那些一心一意向上流動的中產階級的做作與虛榮。此外,牛仔褲自然,牛仔褲貨真價實,不含任何人造纖維,男女都可以穿。是對虛偽、男女各有各的本分的觀念的挑戰。非但如此,牛仔褲有其與褲俱來的優點,越洗越穿越帥越合身越舒服,是牛仔褲將就各人獨特的體形,而不是以人來將就一件衣服,如西裝領帶。天下沒有任何裁縫能剪出比一條穿了一年的牛仔褲所自然形成的那樣合身的衣服。而且,就像“普藝”畫家安地·沃豪爾(Andy Warhol)所說的,“牛仔褲太方便了。”
最近去世的加拿大哲學家馬歇爾·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一九七三年對“牛仔褲現象”的看法是,身穿一種基本上是工人服裝的意思是在強烈拒絕中產階級的價值觀念,抗議現代科技社會帶來的個性流失。他的評論是“牛仔褲表示對既成體制的憤怒”。但後來,舊金山州立大學的阿瑟·伯格(Arthur Berger)教授的結論卻是,“牛仔布(包括裙、衫、褲)在世界各地的興起與所謂的‘美國夢’不無關係。只要有足夠的意志力,再加上一點運氣,任何人都可出頭。牛仔布只是美國的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