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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的生命,也就是人的精神,以後的論述中,如沒有特別說明,筆者所指的生命就是指人的精神,生命的精神體現為自由、愛情、信仰與宗教、道德、權力以及生命的快樂等,筆者會變精神的這幾個方面,在以後適當的地方會做專門的研究。

生存、生活和生命之間的關係是互為影響的。生存是最基礎的,沒有生存一切無從談起,而生活是溝通生存和生存的橋樑,生命也透過生活表現生命的活力和意義。當代人的精神是十分貧乏的,要實現人的精神任重而道遠,整個人類的生存問題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真正解決,人的身體要解放,人更要從物質和生活中解放出來,支配物質和生活,這對人類來說是相當困難的,所以人的生命即人精神,普遍人的精神是一個奢侈的未來,我們多數人只能在生存和生活世界裡貪婪地滿足各自的慾望和追求各種物質享受。但是少數人即個人的生命卻有望從生存和生活中解放出來,而不是從中解脫出來,積極地成為生命的主人,支配物質和生活,實現人的精神。

生命的結構是一個金字塔形。最低層是所有生命共同具有的特點,人也一樣具有動物的本能,要生存,有慾望,行為受感性支配;中間層是人的生命的特點,人處在一個關係的生活世界中,行為受知性支配;人的生命的最高層是神性,是生命的最高境界,行為受理性支配。三個層次是逐漸上升的過程,第一層次沒有實現,就很難達到第二層次,第二層次沒有實現,第三層次也無從談起。多數人一生中永遠處在生存的低層,無法上升到中間層,當解決了生存問題後人的生命才進入中間層,過渡支人與人的關係世界即生活世界。只有少數人才能達到最高層,他們在克服了人的動物性和人性後達到了神性,從生存問題和生活世界中解放出來達到生命的境界,行為不再受感性和知性支配,完全由理性來主宰,能夠“暫時脫離塵世”,甚至真正達到“脫離塵世”,完全享受生命的快樂。如下圖所示:

神性生命理性

人性生活世界知性

動物性生存感性

第九章 生命之意義 第三十八節 自由

魯迅先生有一篇散文《過客》:

時:或一日的黃昏

地:或一處

人:

老翁——約七十歲,白頭髮,黑長袍。

女孩——約十歲,紫發,烏眼珠,白地黑方格長衫。

過客——約三四十歲,狀態困頓倔強,眼光陰沉,黑鬚,亂髮,黑色短衣褲皆破碎,赤足著破鞋,脅下掛一個口袋,支著等身的竹杖。

東,是幾株雜樹和瓦礫;西,是荒涼破敗的叢葬;其間有一條似路非路的痕跡。一間小土屋向這痕跡開著一扇門;門側有一段枯樹根。

〔女孩正要將坐在樹根上的老翁攙起。〕

翁——孩子。喂,孩子!怎麼不動了呢?

孩——〔向東望著,〕有誰走來了,看一看罷。

翁——不用看他。扶我進去罷。太陽要下去了。

孩——我,——看一看。

翁——唉,你這孩子!天天看見天,看見土,看見風,還不夠好看麼?什麼也不比這些好看。你偏是要看誰。太陽下去時候出現的東西,不會給你什麼好處的。……還是進去罷。

孩——可是,已經近來了。阿阿,是一個乞丐。

翁——乞丐?不見得罷。

〔過客從東面的雜樹間蹌踉走出,暫時躊躇之後,慢慢地走近老翁去。〕

客——老丈,你晚上好?

翁——阿,好!託福。你好?

客——老丈,我實在冒昧,我想在你那裡討一杯水喝。我走得渴極了。這地方又沒有一個池塘,一個水窪。

翁——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