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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為,人與人天生平等,應該平等,必須平等。現在天下之所以大亂,世道之所以不太平,就因為之前的制度不平等。比方說,儒家那個“封建秩序”規定,男尊女卑,父尊子卑,君尊臣卑,這豈非公開宣佈可以“貴傲賤”?高貴的可以傲視卑賤的,則強執弱,眾劫寡,富侮貧,詐欺愚,不也都順理成章?由此產生的結果,不正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只不過,周公他們沒有料到,某些大蝦米吃了很多小蝦米以後,就會去吃小魚;或者某些大魚吃夠了小魚以後,就會叫板龍王爺。這可真是“自作自受”。

□ 所以儒家那一套,不但救不了市,反倒是放火?

■ 太對了!這正是墨子的意思。而且在墨子看來,問題還遠遠不止於此。

在墨子看來,當時的社會完全沒有公平和正義

□ 除了人格不平等,當時的社會還有什麼問題?

■ 分配不公平。墨子說,在當時的制度下,有些人毫無貢獻,卻榮華富貴;另外一些人,而且是許多人,辛辛苦苦,勞碌一生,卻缺衣少食。前一種情況,墨子稱之為“無故富貴”。後一種情況,墨子沒有定義,恐怕就只能叫“無故貧賤”了。

□ 這麼說,墨子也承認富貴貧賤的差異?

■ 承認。畢竟,“平等”不是“平均”。既然是“社會分配”,就總會有多有少,有得有失,不可能完全一樣。而且,墨子還認為,希望富貴,不願貧賤,也是人之常情,沒什麼不對。問題是富貴也好,貧賤也好,都得“合理”。該富貴,就富貴;該貧賤,就貧賤。不能“無故貧賤”,也不能“無故富貴”。

□ 無故又如何能富貴?

■ 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吃祖宗飯”,一種是“奪他人食”。比方說,出生在王公大人家裡,生下來就有可以世襲的爵位和領地,不用對社會做任何貢獻,也能榮華富貴,這就是“吃祖宗飯”。又比方說,用種種不正當手段(比如盜竊、搶劫、詐騙、戰爭),掠奪別人的勞動成果,這就是“奪他人食”。這兩種情況,本質上是一樣的。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肆 草根有話說(4)

□ 為什麼一樣?

■ 因為“吃祖宗飯”,其實也是“奪他人食”。實際上,再偉大的祖宗,也不可能靠個人的勞動創造極大的財富,讓子子孫孫受用無窮。這些子孫享用的,仍然是別人的勞動成果。所以,“吃祖宗飯”是剝削,“奪他人食”是掠奪。剝削者和掠奪者“無故富貴”,被剝削者和被掠奪者就只能“無故貧賤”,請問這公平嗎?

□ 當然不公平。

■ 更可氣的是,面對這種明顯的“分配不公”,社會輿論卻不以為非,反以為是。墨子說,現在有一個人,跑到別人家的果園裡面偷了桃子、李子,大家都說該罰,因為他“不與其勞獲其實”,是不勞而獲,損人利己。那麼,如果是偷雞摸狗呢?

□ 應該罰得比偷桃子、李子更重,因為他損人更多,罪過也更重嘛!

■ 殺人呢?

□ 該判死刑。

■ 由此可見,偷雞狗的比偷桃李的罪大,偷牛馬的比偷雞狗的罪大,殺人犯的罪又比盜竊犯大。殺一個人,就有一重死罪。殺十個人,就有十重死罪。殺一百個人,就有一百重死罪。那麼請問,發動侵略戰爭,攻打別人的國家,大規模地殺人呢?發動掠奪戰爭,明火執仗地“奪他人食”,把別國的土地、人民、財產都據為己有呢?這些又該如何?

□ 當時的規定,是多少重罪?

■ 沒有罪。不但沒有罪,天下之人還要“從而譽之謂之義”,說他們是好漢,說他們是義舉,說他們是民族英雄,這豈非咄咄怪事?

□ 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