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者。外熱不解。而入於陰之經也。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內熱盛而逆於上之脈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內熱上逆於肺也。衄者。表熱外迫於經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脈。外內之熱。鹹從肺氣以汗解。汗不出者。氣絕於上也。出不至足者。氣絕於下也。八曰髓熱者。熱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熱而痙者。太陽之氣終也。太陽氣終。則腎氣亦絕。
是以腰折 。齒噤 也。太陽少陰。陰陽生氣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氣而卻邪也。凡此九者。
邪熱甚而正氣已絕。刺之無益也。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耳下者各一。
項中一。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葉賄針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兩手內側者。肺之少商。心之少衝。心包絡之中衝。左右各三。計六。外側者。手陽明之商陽。手太陽之少澤。手少陽之關衝。左右各三。計六 。兩手外內各三。
共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節縫間。共十六 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承光。
通天。兩旁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者。乃足少陽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五穴。左右凡十 。曰入發旁三分。曰更入發三寸邊者。謂太陽經去行中之督脈。共三寸而兩分也。
少陽經去督脈兩邊各三寸也。耳前後各一者。手少陽三焦經之和 在耳前。足少陽膽經之浮白在耳後。口下一者。任脈之承漿。項中一者。督脈之大椎。耳前後左右之四脈。合任督共六 也。巔上一者。督脈之百會。囟會一者。督脈之上星。髮際一者。前髮際乃督脈之神庭。後髮際乃督脈之風府。廉泉。任脈穴。在頷下結喉上四寸。風池。足少陽膽經穴。在耳後兩旁髮際陷中。天柱。足太陽膀胱經穴。在項後兩旁髮際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別表裡陰陽。五臟十二經之熱病而取之。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本篇首論外淫之熱。次論內因之熱。次論外內交爭。然皆在氣分。而不涉於經。此復論內因之病。入於三陰之經。外因之病。入於三陽之經。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絡焉。太陰居中土。厥逆從上下散。足太陰脾脈。上膈注心中。氣滿胸中。喘息者。經氣逆於上也。故取足太陰大趾之隱白。
使逆氣下行。則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疝乃少腹陰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於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當有形也。足太陰之脈。從腹而上注心中。足厥陰之脈。絡陰器抵小腹上貫膈注於肺。此病足太陰厥陰之經而上為心疝。故取足太陰厥陰於下。去其血絡。則心痛止矣。
喉痺。舌卷口中幹。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上通於心下絡三焦。故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相火上炎。則喉痺舌卷。口中幹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陽經之關衝。瀉其相火。則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從內 始。取之陰蹺。
此論外淫之邪。入於三陽之經。而證見於上中下也。目中赤痛。從內 始。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上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與陰蹺陽蹺會於睛明。故當取之陰蹺以清陽熱。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 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風邪入於太陽之經。而證見於中也。夫陽病者不能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