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
戲劇文學指供戲劇舞臺演出用的劇本。戲劇文學——劇本,是“一劇之本”,它是一種與小說、散文、詩歌並列的文學體裁。
劇本又有“案頭本”與“演出本”之分,前者一般文學性較強而可演出性較差;後者一般文學性和可演出性兼而有之。無論是“案頭本”還是“演出本”,都要受到戲劇的三個基本特徵的制約。這三個特徵:一是完整的綜合性。即文學(劇本)、音樂、舞蹈、美術等各文學藝術門類的綜合統一;二是形象的直觀性。戲劇藝術是“活人當眾演給活人看”的藝術。它的人物、環境和情節發展都是直觀再現,而不像其它文學作品那樣必須閱讀和想象,才能在腦海中間接呈現出來;三是高度集中性。戲劇演出時間一般在三小時以內,演出在舞臺上進行,所以戲劇的時間、空間和人物必須高度集中,既不能像小說那樣全方位展現,也不能像電影那樣自由馳騁。
與戲劇藝術基本特徵相統一的戲劇文學——劇本,其基本特點是突出的舞臺性。舞臺性,一指時間、場景和人物的高度集中性;二指人物形象的行動性。戲劇藝術是行動的藝術,是摹仿行動中的人的藝術。劇本中的人物必須具有強烈的直觀的內心動作性和外部動作性;三指人物的臺詞必須簡潔精煉,又通俗易懂。人物語言必須口語化、動作化、性格化。
其次,戲劇文學必須有強烈的戲劇性。戲劇性是劇作藝術的主要特點。戲劇性包含多方面要求,如偶然性、突變性、傳奇性、震撼性等等,但主要指戲劇衝突而言。“沒有衝突,就沒有戲劇”,這是戲劇文學和戲劇藝術的神聖法典。事物之間存在差異,差異構成事物之間的矛盾,矛盾發展到極點,形成對抗性鬥爭,便形成衝突。小說或散文、詩歌,可以只寫差異,寫矛盾而不寫衝突。但戲劇文學必須把人物放在尖銳的社會衝突和內心衝突中來表現。衝突本身是生活矛盾和本質的集中反映,最具有藝術吸引力和震撼力。如果把詩歌比喻為冰上芭蕾,把散文比喻為自由體*,把小說比喻為十項全能,那麼,戲劇文學或戲劇藝術就是扣人心絃的鬥牛、拳擊和足球賽。
再次,戲劇文學是代言體而不是旁敘體。旁敘體指作者可以直接敘述的文體。小說、散文等都是旁敘體。代言體指靠作品中人物自身的語言塑造人物、描繪環境、展開情節的文體。戲劇文學用的是代言體,代言體決定劇本語言特殊化和劇本創作的高難度,高爾基說,“劇本(悲劇和喜劇)是最難運用的一種文學形式。其所以難,是因為劇本要求每個劇中人物用自己的語言和行動表現自己的特徵,而不用作者提示。”“劇本的登場人物的產生,特別依靠而且只有依靠他們的語言。”語言對戲劇就是一切。諸如人物、人物關係和事件原委的交代介紹,人物性格的刻畫,心理的揭示,故事情節的展開,以至人物活動的環境(這主要體現在戲曲文學中),都只能靠劇中人物的語言來實現。
戲劇文學一般根據戲劇衝突的性質分為悲劇、喜劇和正劇,根據藝術形式的不同分為話劇、詩劇、歌劇。可劃歸詩劇的中國戲曲文學,又稱“劇詩”,是中華民族文學的瑰寶。
《史記》
《史記》是中國西漢時期的歷史學家司馬遷撰寫的史學名著,列“二十四史”之首,記載了從傳說中的黃帝開始一直到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三千年左右的歷史,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史記》對後世史學和文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其首創的紀傳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