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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頁

,星期日。

然後你花兩角五分買給我看一份黃色報紙。

舊金山在晚上是比較像舊金山的。

我們坐電車上山。然後走下來。我喜歡與你走路,你在白天走得很快,在晚上倒是走得慢的。你甚至不微笑,常常很沉默的走著。我喜歡看你的側臉,你走路有點吊兒郎當的嚴肅,叫我慚愧。

你是一幅好看的風景。

有時候你會問:「你可開心?」

是的,我答:「噢,我快樂。」

我喜歡舊金山,因為那時候我們的日子剛開始,我喜歡開始,所以我快樂,我沒想過結局會怎麼樣,我沒有時間,你沒有給我空閒。我快樂。

現在完結了,我想了又想,我是不後悔的。

現在每個晚上我看大本大本的漫畫——「花生」,「超人」。

對自己大聲背一首詩——勃郎寧,伊伊甘明斯。我不介意。

我想回來看你,我想見你,但是我甚至不知道你是否在香港。我只在空餘的時間想你,我一天有廿四小時空餘的時間。

我喜歡你的毫不掩飾。就算你撒了謊,連那個謊都是百分之一百很真的謊,這叫人啼笑皆非。

你毫無掩飾的自私。「我不想你跟其它的男人出去。」

我很高興你是這樣的自私。

我想回來跟你說:舊金山真好看是不是?但你可在香港?

我想你。

我問你是否還會向我求婚,抑或要想一想。

你說:「或者想一想,我喜歡你,但是你的脾氣……」

我笑了,每個人都在怨我的脾氣,原以為你會兩樣:豈知你並沒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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