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普通商品來講,簡直是剝削廣大消費者手中的錢,因為很多時候,很多商品根本就不會出現引人注意的傷害!一旦出現這種傷害,我們怎麼可能在商家那裡獲得賠償?就像你剛開始說的,雜醬麵鹹了一點!我們又該怎麼處理雜醬麵對我們的傷害?商家一旦要求我們提供造成傷害的證據,難道我們還要讓兩個人的靈魂換一下?”
問得太好了,這些問題對於我來說,實在是太尖銳,可是我——不會避而不談,因為我認為,貨幣在標註商品負屬性的時候,能夠處理這些事情。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1。1。2。2。3 貨幣為什麼逃避
在國家、行業等制定了商品統一的生產質量標準之後,我們暫且不管這個標準有多麼的粗略,或者有多麼的精細,只要有這麼一個統一標準,那麼每個商品的起碼要符合這個生產標準。一旦違反這個標準,商家就應該賠償買家,有的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在我們身邊,不是這樣的傳說嗎?某些人到商店裡專挑假貨當成真貨買下來,然後到商家這裡進行雙倍索賠,成為了打假名人……
可是,在這裡我就要問了,貨幣在買賣中,是用來確定雙方商品含有價值量的尺度,它為什麼不能主動地顯示出這個尺度?為什麼要讓買家費盡心機才能確定商品的真實價值量?發現購買商品的價值量不對後,商家很配合的話,也只能獲得商品的價值量的雙倍賠償,商家不合作的話,有時間還要透過消協、司法機關等第三方、第四方、第……的幫忙才能挽回這些損失,更別說,在商家這裡取得因為商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的賠償?當商家與買家產生嚴重分歧,到某某權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到司法部門跟對方打官司,都不能讓雙方心服的時候,強勢的一方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大部分都能避免大量損失,甚至獲利,這到底是為什麼?貨幣,作為買賣中度量商品含有價值量的工具,它為什麼不能把這些本該是它具有的功能發揮出來,偏偏要買家與商家跑到這些所謂的處理組織或者機構,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浪費大量的金錢,貶低自己的自尊聽取這些組織或者機構的意見後,卻只能獲得一個大眾化的結果,根本不能滿足買賣雙方,從此以後把這種糾紛徹底消除的目標——如果是奸商,也應該會希望,所有的買家不再這樣,讓第三方來找其的麻煩——在貨幣存在的情況下,買賣最好只是買賣雙方,及雙方手中貨幣的事情,為什麼還要找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來進行治標不治本的監管與處理?這隻能讓我們的經濟變得越來越臃腫,越來越繁瑣,越來越偏頗,越來越……這到底是為什麼?貨幣為什麼不能擔當起這些責任?
“原因很簡單啊!因為貨幣不是萬能的!貨幣不具有主觀意識,不能進行真假貨的辨別,更不能主動標註出商品含有的負屬性!所以,只好來個第三方、四方……”我想讀者一定會這樣回答我的問題吧?
我的問題看上去是不是都很傻,可是如果已經命中了,貨幣為什麼沒有標註出商品含有負屬性的核心問題:是貨幣不能,還是我們不願意讓貨幣來幹這個事?
上一個章節已經有了結論,貨幣是完全具有標註商品負屬性的能力的——雖然還是不能讓買賣雙方都看清楚商品裡含有的負屬性,但是標註負屬性所需要得到的結果卻能得到,貨幣具有這個能力——我問的這個問題一下就有結果:我們不願意讓貨幣來幹這個差事。本來膽大無邊,什麼都敢標價的貨幣,在我們主觀意識的壓迫下,變得膽小如鼠,言聽計從。
這個時候,讀者是不是對我蠻橫的口氣感到生氣呢?直接甩給我一個例子:“假設,商家剛生產出來一碗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因為這碗麵沒有經過各個標準機構的檢測,所以對於統一標準而言,具有質量不合格的風險為C,甲於是付給商家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