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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多大呢?現在就來分析一下。

交強險的價值量為C,那麼這是說,汽車含有的負屬性小於等於C,還是大於等於C?這個問題我不好判斷,只有舉例分析一下。

假設,一個保險公司擁有各項質量指標都合格的1萬輛汽車的交強險,對應的理賠金總共為1億克黃金(不進行任何投資、不提取任何費用,自始至終總金額不變),保險的期限為汽車報廢期限,理賠比例為100%。

當這1萬輛汽車全部報廢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萬輛汽車負屬性造成的損失是多少。當理賠金額超過50%的時候,商家的資金有了損失,在顧客購買新汽車的時候,商家肯定就會跑出來,提各種意見保證自己的資金不會虧損;當理賠金額低於50%的時候,買方中的大部分人的資金肯定有損失,這些人在購買新車的時候,肯定也會跑出來提意見,要保證他們新車的交強險不會讓他們的資金虧本……商討過來,商討過去,商家一直咬住自己銷售的汽車全是合格商品,損失不該由其負責,買家一直咬住要收回自己的資金……繼續下去,結果竟然變成了大家熟識的交強險,商家的資金很可能一點都不損失,也就是說:損失理賠比例為100%時,交強險的價格C,標註的應該是這一萬輛汽車負屬性造成損失的平均值的2倍,也就是說每輛汽車所具有的負屬性至少應該為;當損失理賠比例為50%時,汽車的負屬性至少該為C;當損失理賠比例為200%的時,汽車的負屬性至少該為。

這樣的結果,大家是不是想說:“瞧,交強險不是已經非常完美地標註出汽車的負屬性了嗎!而且還不用改變形式,變成你所謂的怪異交強險!你完全錯了!”

我的結論卻是:我一眼就看出來了,這個交強險還是沒有讓買賣雙方獲得暴虧、暴利的機會,也就是說,本章節中的兩種“交強險”都不適合標註汽車的負屬性。如果你想說:“你這是在犟!”那麼請看看我接下來的分析。

在這裡我得先補充說明一下,我說的這種交強險,商家的出資可以看成是商家對汽車質量的一種保證。如果甲在使用汽車過程中,發現汽車有質量問題,並造成了損失,甲就可以在交強險裡獲得商家的賠償,商家以後也不能以質量為藉口,要求降低自己的出資數量,相反,因為汽車出現了質量問題,把所有的理賠金用光了,買方,甚至政府部門也會出面,讓商家在車輛買賣時,提高其支付購買交強險的資金數量。也就是說,這完全是把汽車的質量投訴、處理等事情,分割出來,交由其他企業處理,處理的費用,由商家繳納的交強險資金支付——這是一種社會分工的形式。也就是說,在商家不能完全百分之百保證汽車所有的配件、裝配等等方面達到質量合格標準的實際情況下,這種出資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汽車的負屬性標註——也就是把什麼“三包”等質量服務囊括進去——在商討汽車的負屬性時,這些是不能忘掉的!

這樣的話,不管交強險的賠付比例,汽車的負屬性至少是C。

好了,既然我說的這種交強險已經囊括了所有的負屬性,那麼我這是不是給了自己一耳光呢?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想先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交強險賠付的範圍再廣,會不會包含,汽車含有但是沒有出現的,但經過科學論證,推算出來的損失?

甲在購買汽車的時候,肯定希望這樣,商家卻絕對不願意,因為沒有造成甲的損失啊,最多在發現這些危險因素的時候,免費進行召回修復。好了,我現在應該可以肯定,交強險的價格C裡肯定不含有這些因素。

這些因素是客觀存在的,雖然還沒有造成損失,但在沒有發現這些因素前,這些因素隨時隨地都有可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