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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半秒後收回貨幣,立刻還給丙——如果因為當天沒有可以進行回收貨幣的交易,買方用半秒的時間,在賣方這裡借過來100克黃金,立刻還給丙,等到賣方需要用多出來貨幣的時候,直接用這張電子欠條沖銷——這個時候,丙的處境怎麼樣?發放貸款的時間只有1秒,這個利息該怎麼算?按照現今的金融體系應該是不可能收取利息的吧!

還有一個解決方法,因為人跟貨幣之間的關係,已經與人同身份證的關係一樣,已經終身繫結,所以可以使用“反貨幣”(第二個方法其實已經涉及到這個東西了,不過在這裡提出來有點前後不搭配,只好留到後面敘述)。

如果我上面說的辦法還是不能讓讀者信服,那麼還有第三種方法,那就是加速貨幣流動,這個就很簡單啦,當甲拿著1克黃金到商店去買100克黃金的商品時,立刻就加快貨幣流動速度,讓1克黃金在極短的時間內變成100克黃金:電子貨幣的時代,肯定有很多虛擬商品,假設A就是這樣的一個商品,而且剛好值1克黃金,而乙是專門生產A的,於是甲先用1克黃金在乙這裡買下一個A,然後轉手賣掉,獲得利潤B的情況下,甲手中的貨幣就變成1+B,然後在一段時間內快速買賣,讓B累積到99克黃金就行了——不過我要說的不是這種方法,恰恰相反,甲沒有獲得任何利潤,賣掉的價格還是1克黃金,不過甲剛開始是一分鐘之內買賣一次,經過十多分鐘的經營,縮短為一秒鐘買賣一次,不久再縮短到秒買賣一次,並與乙形成“貨賣掉後再給錢”的合作關係——甲手中的貨幣流動狀況就變成——每秒鐘的收入與支出都是100克黃金。這個時候,甲向乙提出對商品A的買賣進行合併,一秒中一次買100個,然後在這一秒之內賣掉100個,我想乙肯定是不會反對的,這一秒不行,下一秒再申請,直到乙答應——也就是說甲在一秒鐘之內,有那麼一刻是持有100克黃金的了,如果甲再把買賣合併成一分鐘買一次貨,那麼有一刻就持有6000克黃金了——甲從這6000克黃金裡拿出100克黃金在商家這裡買下那100克黃金的商品。如果能在一分鐘內用花掉這個商品並掙回100克黃金,補上就行了。或者乾脆不補,藉口還有存貨100個,賣掉再給。還是不行的話,購買的時間合併成十分鐘,那就變成60000克黃金了,如果還不行,再次提高貨幣流動速度,當這100克黃金已經變得非常渺小的時候,就完全處理掉了。

當然,這方法有一個極大的漏洞,那就是,甲怎麼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提高那麼多的買賣速度?那我們還可以這樣假設,甲乙兩個人之間:甲生產虛擬商品商品A,乙生產虛擬商品B,現在的市場價格都為1克黃金一個,因為是虛擬商品,一分鐘都可以複製1000份(就像我們在文件裡複製了一個字,然後使勁兒貼上)。當甲走到商家這裡買東西的時候,就先用1克黃金買一個B,然後賣掉一個A,再買一個B……速度變成1分鐘交易A、B兩種商品各1000次,假設乙有足夠的貨幣,在買賣合併成一分鐘之後,甲收到貨幣的時候,突然宣佈停止交易,該下班了,或者商品已經賣完了,明天繼續,於是甲手中就有1000克黃金了,用來買那100克黃金的商品不就行了?或者合併的時間再長點。

當然這個例子還是存在很多漏洞的,不過,我相信如果1變100不行,那麼1變2,或者1變,或者更小,總有可能實現的時候。我在這裡又不可能大談,怎麼樣提高貨幣的流通速度,因為後面還有關於貨幣流動性控制的章節。不過,透過我這幾個例子,應該已經說明了問題,那就是,那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