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以鋌與刃有以異乎
“有點兒意思,**權居然只是一個歷史發展到某一階段的產物,而且並不是‘出現之後就會一直有下去,被人類追求過之後就會一直追求下去、一直值得追求’。這個角度太新穎了,恐怕沒有人能想到吧?”
馮見雄那番對**權產生原因和產生後果的天馬行空推論,一下子讓所有五名評委,覺得眼前被開啟了一扇新的窗戶。
馮見雄趁熱打鐵,把他觀點當中最重要的那部分高屋建瓴的成分,徹底拔高抽取了出來:
“所以,**權的範圍從來都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著社會和科技的變化而與時俱進的。曾經被認為無所謂的資訊,到了某一個社會階段,或許會因為這項資訊的重要性提升,而讓資訊的主人變得不願意對不特定第三方披露。
但我們也同樣不能否認與之相反的情況也始終存在:很多歷史上原本在大多數人看來不該公開的資訊,隨著技術和社會的進步,其保密性變得可有可無。與其為了臆想中的**保護而限制科技發展,不如順應時勢,與時俱進地調整對**權的範圍定義……”
“好,說得太有力了,很有層次感。”史妮可、馮義姬和周天音等妹子,暗暗在看臺上低呼讚歎,忍不住就想鼓掌。其他觀眾相對矜持,卻也不得不承認這番話的嚴絲合縫。
“對方辯友這是在倒果為因,強詞奪理!”正方這邊,三辯白景悠見隊友還在思索,連忙火線接招,
“請問對方辯友,照你的意思,豈不是科技能夠偵測到更多的個人資訊,那這些個人資訊就不值得保護了?所以人類上網留下cookie,就活該cookie被竊取?打電話留下通話記錄,就活該被人知道和誰聊了什麼?那要是有一天你和你女朋友的甜言蜜語被人翻錄下來放到網上,你是不是還要歡欣鼓舞呢?”
白景悠剛剛說完坐下,這邊田海茉立刻反唇相譏:
“請對方辯友不要偷換概念!我們只是說,科技會改變**的覆蓋範圍。比如,在沒有攝像頭的時代,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每天去了哪兒’是一項**資訊,除非對方懷著惡意僱傭私家偵探跟蹤你,否則不該得知你去過哪兒。可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城市治安監控的發展,情況又如何呢?
我就說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好了:昨天我來滬江的時候,晚上住在酒店,收看了貴市電視臺。很欣慰地看到了一則報道:在張江高科園發生了一起針對科技公司的入室盜竊刑事案件,警方透過調取監控,把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蹤到莘莊綠地島,都沒跟丟,最後抓住了嫌疑人。
在這種跟蹤的過程中,被牽連到的普通無辜公民,他們當天去過哪些地方,這一曾經的**資料,也會被毫不留情地調取出來如果按照對方辯友的觀點,是不是我們為了保護公民的**,就該限制安防監控技術的發展和推廣呢?那是不是把壞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們只是說應該抨擊侵犯**用來做壞事,沒說不能將其作為打擊犯罪的刑偵手段!警方調取個人**資訊,當然是合規合法的,不能混為一談!
但網際網路科技發展、普及帶來的**洩露風險,和安防監控技術的進步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它是有極大可能被壞人利用的?”
田海茉繼續咄咄緊逼:“如此說來,對方辯友是認為這種‘合理侵犯**’和‘不合理侵犯**’之間的分野,只在於是否可以為私權力調取咯?
那我問你,如果未來gps手機定位也普及了之後,gps定位資料也可以極大地方便司法事實判斷。幫助追蹤當事人、提供犯罪證據或不在場證據。但對方辯友是不是準備因為‘gps定位資料有可能被私人企業或第三方資料服務商呼叫’,就覺得應該限制gps定位資料的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