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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部分

也是被無數有志之士扼腕嘆息的。

某些貪官汙吏出事了,確實該判。但華人歷來的株連文化傳統……有時候也不得不說是比較那個。實事求是的話,應該對事不對人。壞人也有可能做出過好事,不能因為人壞,就否認他的所有判斷。

馬和紗聽得很是鬱悶,頭髮都似乎變得更軟了。車子堪堪到了地方,她還有些不甘心,一下車就肆無忌憚地摟著馮見雄:“雄哥,你說呢?剛才你開車我沒敢煩你。”

馮見雄一邊鎖車、摁電梯上樓,一邊無所謂地說:“我的看法跟美琴差不多,庭上說得再義正辭嚴,對勝訴作用還是有限的。這個案子,一審輸掉的可能性很大。

畢竟,我們的外在表現,本身就是不符合社會道德的:我們並不是苦大仇深的形象,而是‘知違約還堅持違約’的形象。所以,法院如果判了我們輸,能看懂裡面關節的社會公眾壓根就沒幾個。法院不用害怕群體民意,也不用害怕道德風險。如此一來,再加上蘋果勢力龐大,我們輸掉就很正常了。”

法理要想左右庭審的勝敗,這當然是應該的。但牛人都懂得要借勢,應脖子靠法理的同時,你總不能同時既得罪民間樸素道德、又得罪有錢有勢的巨頭。

而馮見雄今天的所作所為,就是既得罪了巨頭,又得罪了樸素道德。

這樣,法官想繞過幾條沒有什麼司法化實踐先例的籠統、原則性法條,判他輸,阻力和壓力就很小了。

畢竟沒人幫馮見雄說話麼。

同時,審判方還禁止了他在公眾輿論場合解釋這個案子的法律適用。這樣一來,他透過微博公知大v們解釋背後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buff和debuff之下,審判方的傾向是可以預測的。

幾個人回到屋裡,各自脫了外套,在沙發上坐下。

“那我們怎麼辦?”馬和紗給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問。

“等。一審輸了,還能上訴。我們爭取在二審拿下就行。”馮見雄智珠在握的樣子。

“二審我們就有優勢了麼?”馬和紗依然不懂,想不通為什麼要期待二審。

“相對而言,有些優勢吧。這個案子,相對而言屬於比較適合靠二審翻盤的那類。”旁邊的虞美琴,一邊整理包包裡的卷宗,一邊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訴訟中,二審如果認為一審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那按照《民事訴訟法》是必須發回重審的這個制度的法理原則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審才提出新證據、搞證據偷襲。

但是,與之對應的,那就是二審中如果沒有新事實、新證據,只是發現一審法院對於法律條款的適用、歸納有問題,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發回重審。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實判斷都對、只有價值判斷錯誤’的案件,二審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徹底終結了。

我們這個案件,對於你的行為、事實的認定,其實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分歧,事情就是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價值判斷和法條適用、法條解釋。因此,二審只要能翻盤,就直接是決定性的。

其次,因為這個案子存在一些很綱領性的《物權法》總則法條,此前都沒有被司法實踐化過。如果是省級高院二審,遇到這種問題,是有權直接向最高院去函請示、請求最高院給出條文解釋的。因此,只要這個案件成了最高院直接回函解釋的案件,那麼未來一切的申請再審等可能性也基本上徹底堵死了。請到最高解釋後贏蘋果,那就是絕殺。”

“那麼,有把握請到最高解釋麼?總覺得這種小事,很難啊。何況,又如何把握最高解釋的走向呢?這個根本不可控。雄哥連公開闡述自己的觀點都被禁言了,不能亂評論的啊。”

馬和紗自